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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诉讼时效?保证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的区别?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诉讼时效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11-27 13:50:18 阅读数:117

保证方式、保证期间及诉讼时效的关系

研究了下民法典及其民法典中关于担保制度的司法解释。总结整理了关于保证方式、保证期间、主债权诉讼时效、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之间的关系,也从中看出了这次民法典的保证制度和以往的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比较更倾向于保护保证人,很多条文做了颠覆性的改变。

一、连带保证

[举例]如A向B借款10万元,C在保证合同中写明:"A到期不清偿到期本息,C将代为履行清偿义务。“

例中:A是债务人;B是债权人;C是保证人。

此例就是典型的连带责任保证。

那么A有钱不给叫不清偿、没钱给不起也叫不清偿。只要A不给钱B就可以要求保证人C承担保证责任,这就叫连带责任保证,是A与C之间的连带。所谓的连带责任保证,就是说B在应得本息范围内:爱找谁要找谁要、爱要多少要多少。比如到期后本息为110万元,那么B可以主张只向A要110万元,也可以只找C要110万,也可以向B和C一人要55万元,或向B要20%向C要80%,等等其他比例均可。

注: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未偿还债务时即承担保证责任、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不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一般保证

[举例]如A向B借款10万元,C在保证合同中写明:"A到期

清偿到期本息,C将代为履行清偿义务。“

此例就是典型的一般保证。

那么既然是”不能“那就要事先证明对方有没有履行的能力(先要证明对方是有钱不给,还是没钱给不起才行。没钱给不起才叫”不能“)。因此B要先到法院起诉、或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就债务人A的财产强制执行,如果未经强制执行,直接要求保证人C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C可以拒绝承担。这就叫先诉抗辩权,只能一般保证责任才有先诉抗辩权。才要去证明债务人的履行能力。

注: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无力偿还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一般保证。

三、对债务人的诉讼时效

约定了借期的,诉讼时效自借款期间届满之日起3年;没有约定借期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起3年;以上均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但权利被侵害超过20年的,法律不予保护,20年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

四、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保证人等待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期限,也是保证作为一种权利的存续期间。保证期间督促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权利主张完毕,开始计算保时效

约定了保证期间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

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不可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及延长。

五、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在保证期间内只有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了债权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话,则从此时起算诉讼时效,此时保证期间作用消失。

保证期间VS保证合同诉讼时效

财产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按照下列规则确定:(一)人民法院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或者依作出终结执行裁定的,自裁定送达债权人之日起开始计算;(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一年内未作出前项裁定的,自人民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满一年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保证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仍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除外。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债权人举证证明存在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的情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之日起开始计算。

注意:1.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依法行使权利的,保证责任消灭。保证责任消灭后,债权人书面通知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通知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债权人请求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成立了新的保证合同的除外。2.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后,又撤回起诉或者仲裁申请,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未再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3.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后,又撤回起诉或者仲裁申请,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已经送达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权人已经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行使了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为什么说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后,不必再计算保证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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