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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管辖?如何进行行政诉讼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11-27 10:47:17 阅读数:72

公基知识点:行政诉讼的管辖

在三支一扶考试中,行政法一直是常考的部门法。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一下行政诉讼的一个重要知识点——行政诉讼的管辖,对于行政诉讼的管辖,大家要理解两个部分:第一,级别管辖,也就是说这个行政案件由哪个级别的法院管辖;第二,地域管辖,这个案件去哪个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地域管辖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移送管辖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四、指定管辖

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例题分析:

甲市的人张某,去乙市进行跨国贸易,因涉嫌走私,被乙市海关处以罚款,张某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应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张某所在的基层法院B、甲市中级法院C、乙市海关所在的基层法院D、乙市中院

【答案】D。解析:由题干可知,被告为海关,级别上应该由中院管辖,故A和C选项错误;地域管辖上,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题管辖法院为乙市中院。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民事、行政诉讼管辖

一、民事诉讼管辖

(一)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

(二)地域管辖

各级法院的辖区和各级行政区划是_致的。地域管辖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等。

【拓展】仲裁无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也叫普通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或者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釆取强制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

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

【提示】特别管辖不排除一般管辖。

3.专属管辖

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的管辖。

专属管辖的案件主要有三类: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4.协议管辖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以协议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人民法院。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5.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非最先起诉、最先受理)的法院管辖。

二、行政诉讼管辖

(一)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二)地域管辖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同民事诉讼)

(3)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4)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民事诉讼)

行政法第4讲行政诉讼的管辖(找哪个法院告哪个法院对我的案件有管辖权)

1.基层法院的管辖

原则上一审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法律规定除外。

目的:便民;便于法院认定事实。

2.中级法院的管辖(重点)

1)重大复杂化的案件;(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案件、集团诉讼案件;涉外或者涉及港澳台的案件;反倾销、反补贴案件一审中高院)

2)被告特定化案件;(海关、专利、商标)

3)被告级别高案件(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2、国务院部门、省政府)

4)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

2、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

3、特殊地域管辖

4、共同管辖的处理

1被告级别高(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国务院部级别)市政府-中院;市公安局—基层法院(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不包括地方政府各部门在内)

2被告特定化(海关、专利商标)

3重大复杂案件(社会重大影响的公共诉讼和集团诉讼案件,涉外涉港澳台

4其他重大复杂案件(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案件重大移交管辖给中院的)

3.高级法院的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

4.最高法院的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案件,迄今为止最高院未管辖过一起行政诉讼的第一审案件)

5.复议维持案件的级别管辖

复议维持的案件双被告,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维持的机关作为共同被告。应以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复议改变案件的被告是复议机关,复议机关按照原告就被告是复议机关所属法院级别,地域管辖是复议机关所在地+增加原行政行为机关所在地。

复议改变原复地,复议维持诉原籍。

有管辖权的法院越多,意味着原告的选择权越大,有利于维护保护原告利益。

一般原则原告就被告,不动产管辖所在地;

复议改变双行地,复议维持诉原籍;

限制人身管辖多,原告所在地就三个;

共同管辖原告选,同时提起最先管。

1.一般地域管辖的的案件“原告就被告:是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目的在于:便民、便于法院通知调查取证与执行、保证依据一致性,避免趋于规范冲突、防止滥诉。

2.特殊地域管辖(复议改变双行地,复议维持诉原籍)

1复议改变案件

复议改变的案件由复议机关所在地和原行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有两种情况:复议维持和复议改变。复议维持案件的被告是共同被告,由原机关确定级别管辖的法院,原机关的地域管辖是由原机关和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复议改变案件的被告是复议机关,由复议机关确定管辖的级别,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同时为了保护原告的利益增加原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结果是,复议维持和复议改变都有两个地域管辖的法院原复地,但维持诉原机关;改变诉复议机关。

2人身自由案件(限制人身管辖多,原告所在地就三个)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和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原告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三个所在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同时被告所在地,采取限制人身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

适用案件的范围:

1)凡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案件一律适用;

2)即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还采取了其他强制措施的,也适用;

3)行政拘留不适用(2018年最新司法解释修改)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包括收容教育、强制拘传、强制戒毒、强制医疗、留置审问审查等强制措施。

3不动产案件(专属管辖)

指因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行政案件。不包括征地拆迁类案件。

不动产案件的地域采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进行住专属管辖。不动产所在地,已经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所在地法院;未登记的以实际所在地法院管辖。

3、共同地域管辖争议的解决(协商管辖与指定管辖)

即两个以上的法院对案件都有合法的管辖权,如何来确定管辖法院。

共同管辖原告选,同时提起最先管。限制人身自由案受诉法院一并管。

以上依然没法定的,共同法院协商定,协商不成共同上级来指定管。

4、跨行政区域管辖

目的:防止行政干预、打破地方保护主义,解决诉讼主客场问题

程序:经最高院批准,高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具体包括:1)跨行政区域管辖;2)高院确定范围;3)经最高院批准。

例子:浙江省衢州市下辖的四个行政区abcd区,a区审b区,b区审c区,c审a。

1.移送管辖(平移)

已受理案件,法院发现无管辖权遂移送至有管辖权法院。管辖权无送有。

但被移送的法院发现自己也没有管辖权时,不得自行移送。不能再移送其他法院也不能退回原法院,报请上级指定管辖。

当事人对移送案件的裁定没有上诉权。

2.指定管辖

上级法院决定将案件交由下级法院管辖的制度。管辖权有送无。

分两种情况:1)有管辖权的法院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回避制度等);上级法院直接指定管辖法院;2)共同管辖法院之间的管辖权争议。同级法院先协商管辖,不成再报共同上级指定管辖。

3.移转管辖

基于上级法院的裁定,下级法院将自己管辖的行政案件交由上级法院审理

4.管辖权异议

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对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的管辖权方面的异议。

当事人开庭前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

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十五日内提出;法院审查:

异议成立,法院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异议不成立,法院裁定驳回异议申请。

为了防止当事人利用管辖权异议制度干扰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

管辖权异议在三种情况下法院不予审查:

1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不予审查。

2按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不予审查。

3一审未按规定提管辖权异议,在二审程序中提起的,不予审查。

1.复议维持案件中的级别管辖——按照原机关确定管辖的级别,复议维持案件中的地域管辖按照——共同被告所在地——原机关所在地法院和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

2.行政诉讼的管辖,既要满足级别管辖又要满足地域管辖。

3.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特殊地域管辖,原被告所在地法院,一共有四个管辖法院,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和被告所在地法院。

4.立案后,受诉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的改变、追加被告等事实和法律状态变更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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