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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房产的离婚诉讼费?离婚房产分割诉讼费怎么计算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11-26 20:17:15 阅读数:76

离婚财产分割法院收取费用是多少

导读:离婚时人民法院收取的财产分割费用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因为离婚案件的诉讼费是50~300元,如果双方请求法院分割的共同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就不交诉讼费了,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的比例收取诉讼费。

一、离婚财产分割法院收取费用是多少?

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诉讼费标准取决于分割的共同财产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第三十三条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由此可见,请求人民法院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会影响到诉讼费标准,而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人民法院也是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确定的,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负担问题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离婚案件诉讼费多少钱

离婚案件诉讼费多少钱?一段婚姻的结束不仅是打破了夫妻对于美好爱情的向往,还有提出离婚后将要面对的各种非议和阻拦。

作为从事婚姻法领域多年的律师,处理过大大小小无数件离婚纠纷,今天也给大家讲讲离婚案件诉讼费多少钱?

1.不涉及财产。

如果离婚案件只是想要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和子女的抚养权,不涉及到财产分割,按照立案件数来收取费用,每件缴费的间区在50元——300元之间。

上海的普遍在150元左右,北京会预先收取费用的一半。

2.涉及财产。

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20万元以下只缴纳案件费,不额外缴费;超过20万元的部分出来案件费,还要按照0.5%缴纳费用。

例如财产分割为30万元,需要缴纳超过部分10万元的费用,缴纳金额就是:200元案件费+10万*0.5%=700元。

3.财产数额巨大。

但是在一般的财产分割中,数额一般都很大,一栋房子的价格最低也在一百万左右了,再加上其他的财产分割,案件费也在5千块以上了。

4.保全费。

在一些案件中,当事人怕另一方转走财产,会向法院申请冻结财产,房子、存款之类的,法院就会收取相应的保全费。

申请人还要额外支付担保费用。

5.执行费。

案件结束后对方拒不履行赔偿责任和义务,想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完成后,就需要给法院缴纳执行费。

该费用会从执行款中扣除。

本人想说的:

每个人对于离婚的需求都不一样,不能完全参考其他人的意见,自己的情况自由自己才最清楚,如果有疑惑的地方还是要咨询律师,避免在法律问题上吃亏。

离婚纠纷的诉讼费谁承担

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感情破裂了,在协商不了的时候,通常会选择走法院诉讼的程序,以达到离婚的目的,可是向法院起诉是需要缴纳诉讼费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离婚纠纷的诉讼费谁承担?

一、离婚纠纷的诉讼费谁承担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

1、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

2、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

3、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

4、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

5、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

6、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

7、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二、离婚诉讼中原告必须出庭吗

离婚案件中的原告本人必须出庭,有合理的客观理由不出庭的,必须提交书面意见。被告可以不到庭参加诉讼。离婚案件原告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也应当本人亲自出庭。因为离婚与否是涉及人身权利的重大问题,应当由本人作出,即使原告聘请了律师作为代理人,并特别授权给律师,律师也只能就财产部分有权代表原告作出处分,无权对身份关系方面的权利进行处分,如不得代替当事人同意离婚。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按撤诉处理。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除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须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特殊情况一般指原告身患重病、因为自然灾害无法出庭等客观原因;《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离婚诉讼费如何缴纳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由此可知,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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