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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收费吗?行政案件诉讼费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11-26 20:05:14 阅读数:63

重磅:打什么官司交多少钱,一目了然,法院收费方法大揭秘

非财产案件的交纳标准及方法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譬如离婚纠纷案件,双方要求分割共有房产价值380万元,其法院收费标准及方法为:20万元以上的阶段,费用为(380万-20万)*0.005+50元=18050元~(380万-20万)*0.005+300元=18300元。其法院受理费总计18050元~18300元之间。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案件,每件交纳100元~500元。涉及损害赔偿的,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譬如人格权纠纷,原告起诉侵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20万元一案,法院收费标准及方法为10万以上阶段,费用为(20万-10万)*0.005+600元=1100元~(20万-10万)*0.005+1000元=1500元。其法院受理费总计1100元~1500元之间。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至100元。

比如合同纠纷案,原告起诉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即履行保密义务、履行教学义务、履行照管义务,履行扶助义务、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禁止排放污水义务等等。

4.省、自治区、直辖市等政府机关可以结合当地实际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对本项案件收费标准制定适合当地的收费标准。所以,非财产案件交费标准各地收费有差异。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这类案件在没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譬如有争议金额的知识产权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50万元,法院收费标准及方法为0元~1万元阶段,费用为550元~1050元;1万~10万阶段,费用为(10万-1万)*0.025+500元~(10万-1万)*0.025+1000元=2750元~3250元;10万~20万阶段,费用为(20万-10万)*0.02+500元~(20万-10万)*0.02+1000元=2500元~3000元;20万~50万阶段,费用为(50万-20万)*0.015+500元~(50万-20万)*0.015+1000元=5000元~5500元;其法院受理费分项累计为9300元~98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等政府机关可以结合当地实际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对本项案件收费标准制定适合当地的收费标准。所以,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各地收费有差异。

劳动争议案件

此类案件,国家照顾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解决劳动纠纷,每件收费仅有10元。

我们国家劳动争议案实行仲裁前置原则,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时,必须先行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后,双方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目前的劳动争议案基本包括拖欠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补偿、违法辞退经济补偿、拒付加班费、工伤认定及待遇、女职工权益保护等纠纷,比较常见。

譬如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11万元,结果仲裁裁决的工资数额与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数额标准不符,劳动者无法接受,遂在规定期限内持劳动仲裁裁决书向法院起诉撤销仲裁裁决,由法院重新认定工资标准。法院立案时,其受理费只收取10元钱。

行政案件的交费标准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当事人对商标管理机关、专利管理机关、海事管理机关等部门,因商标、专利、海事等事宜存在争议而发生纠纷,提出的诉讼,均为行政案件诉讼,每个案件收费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譬如当事人对社保局的工伤认定不服,对社保局提起的诉讼就是行政诉讼,即老百姓常说的‘民告官’案件。这种案件一般收费都比较低,每件收费50元。

再比如交警大队对司机发生交通事故行为处罚过重,司机持处罚决定书对交通警察大队提起的诉讼,就是行政诉讼案件,同样收费50元。

这个收费是原告预先交纳的,等判决结果出来后,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管辖权异议案的交费标准

当事人对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譬如原告在自己居住地提起民间借贷案,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认为原告所在地法院不应该管辖,遂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核裁定驳回起诉,被告管辖权异议不成立。因此,被告需要负担50元至100元受理费。

省、自治区、直辖市等政府机关可以结合当地实际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对本项案件收费标准制定适合当地的收费标准。所以,管辖权异议案件各地收费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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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打官司到底要交多少钱诉讼费用标准告诉你

到法院打官司到底要交多少钱?诉讼费用标准一览!请收藏

2019-11-14-23:50

诉讼费用交纳须知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一、案件受理费交纳标准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二、申请费交纳标准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无需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

与免交诉讼费不同,有些案件无需当事人申请,法律明确规定不需交纳诉讼费用。主要包括: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五)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但是,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除外。

“行政诉讼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这种话真的很不严谨,是不对的

?前段时间,小编的一个委托人给小编发来一个视频,是某有名律师事务所拍摄的,视频封面上明明白白的写着:“拆迁案件律师费可以让对方承担“。一看到这个封面,小编不禁对自己发出了灵魂拷问:“你是不是又没有好好学习,更新知识,以至于这么重要的消息,你居然一点都不知道!”但是好在小编还有那么一点点求知欲和批判精神,于是小编认认真真地看完了整个视频。最终小编得出了一个结论:真的没有说行政诉讼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啊!!这到底是什么回事呢?

原来是最高法在2016年9月12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文号:法发[2016]21号,实施日期2016年9月12日,以下称“21号文”)第22条规定:“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于是很多人,甚至是有名律师事务所都直接告诉大众:行政诉讼案件律师费可以由败诉方承担。真的是这样吗?

小编可以很肯定的告诉大家,这是一种极为不严谨的说法。我们国家律师费原则上由委托人承担,即谁请的律师谁付费。只有在法律或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败诉方才会承担对方的律师费,常见的如专利权案件、著作权案件等。而行政案件在21号文件出台之前,不属于法律或者司法解释的另行规定,即该笔律师费由委托人承担。而纵观21号文,并不能直接得出行政案件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结论,具体理由如下:根据21号文件,败诉方可能承担律师费需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一当事人存在滥用诉权、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二造成对方或者第三人直接损失,三,相对方无过错,四律师费的赔偿属于合理的。只有在同时满足这四个条件的情况下,法院才可能支持败诉方承担律师费,也就是说21条规定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是有严格的适用范围的,不能所有的案件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进而也就不可能得出‘行政案件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这一结论“。更为重要的是,行政案件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民告官“,意思就是提起诉讼的往往是咱们老百姓,而不是行政机关,那么滥用诉权的只可能是老百姓,而不会是行政机关。从这一个角度来说,应该是老百姓承担行政机关的律师费。但是各位也不用担心,老百姓承担行政机关的律师费这种情况也几乎不会发生。

综上所述,行政案件的律师费还是秉承着“谁请的律师谁负担”的原则,各位也不要再被“行政案件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这种言论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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