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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起诉合同无效的诉讼费?主合同过诉讼时效担保合同无效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11-26 15:20:14 阅读数:131

如何起算保证的诉讼时效

实务中,许多人对保证期间及保证诉讼时效缺乏足够了解,导致纠纷频发。如何有效的起算保证的诉讼时效?下文将结合案例进行具体分析。

、一般保证从主债务的裁判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连带保证自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案例一:

来源:张某与开发公司、甲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3)豫法民三终字第41号

法院观点:

甲公司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

本案应自张某首次向甲公司主张权利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的诉讼时效。

案例二:

来源:徐某、董某保证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鄂民再299号

法院观点:

担保期限也应当是债务到期之日起六个月内。董某在2012

日起六个月内主张过权利,那么保证的诉讼时效应当在主张权利之日起两年内。

董某提起再审要求徐某承担担保责任的时间是2013年7月30日,其诉讼时效发生中断,故董某主张权利的时间即2012年5月8日未超过担保期限,起诉徐某的日期2014年8月8日也未超过诉讼时效。对于借条中未约定担保方式的视为连带担保责任,徐某作为担保人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例三:

来源:吴某、陈某、樊某与马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4)吉民提字第93号

法院观点:

在保证期间,如果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则保证责任确定,从保证责任确定的时刻起,开始起算保证的诉讼时效。

这是因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与主债务人承担着同样的责任和义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承担义务,又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义务,也可以同时要求主债务人和保证人共同承担义务。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无须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也无须等待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而只须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向连带责任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并且从提出要求之日起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1、建议债权人掌握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诉讼时效起算规则,以免因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具体规则如下:

(1)

针对一般保证,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而不必直接向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主张权利。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从裁判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计算。

(2)

连带保证只需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向连带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无须等待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即从提出请求之日起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需要说明的是,若是超过保证期间主张债权,保证的诉讼时效不再起算,保证人免责。故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内主张债权,此时才能开始起算保证的诉讼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分别是什么

HI!大家早上好,明天就是五一了,小智祝福大家五一快乐!最近小智一直在做一些关于合同方面的知识梳理,分享给大家,我们一起xiao(学)xi(习)一下子啦!

今天分享的是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分别是什么?

保证合同指的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是两个概念,要区分掌握。下面,小智为你详细介绍二者的区别。

一、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

保证期间关系到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的债权债务能否履行,也是确定保证债务与诉讼时效关系的依据。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保证期间经过,引起的后果就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的永久性消灭。只有保证期间未经过,才有保证合同诉讼时效适用的必要,如果保证期间经过了,保证责任就不存在,其诉讼时效期间也就不存在。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都是一样的。保证期间应在保证合同中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为主债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持续达到一定期间而致使其请求权消灭的法律事实。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

(一)一般保证中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如果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提起起诉或仲裁的,即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

(二)连带保证中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诉及诉讼外的权利请求都可以,但要针对保证人本人),保证合同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如果债权人未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即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这里并不需要债权人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所以连带保证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与一般保证不同。

以上就是关于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的介绍,债权人要在诉讼时效内主张债权,而且,要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的设置都是为了督促债权人维权,而不可以无限放任其躺在权利上。

保证合同那些事系列之六:在约定的保证期间,但主债务诉讼时效已过,保证人还需承担保证责任吗

上期我们分享了保证期间,本期我们接着来看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是指债权人对保证人提起诉讼的时效。

只有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按要求完成规定动作(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应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应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才会产生保证责任的问题,进而才会有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问题;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按要求完成规定动作,就不会产生保证责任的问题,更无从谈起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问题。

关于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与其他诉讼时效一样为三年。关键是起算点的问题,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有不同的规定:

(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实际上还是我们前面提到的,不只是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还要求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开始计算一般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如,A、B两公司签署借款合同,A公司为出借人,B公司为借款人,约定B公司应于2021年年底一次性还清。C公司为担保B公司向A公司按时还款提供一般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假设届时B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因未约定保证期间则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的法定保证期间,则A公司应在2022年上半年对B公司提起诉讼。如届时执行不能,此时才起算C公司的一般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比较简单明了。

那是否在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内,债权人就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事实上,主张承担保证责任受主债务及保证债务双重诉讼时效的影响,同时满足时债权人才有权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

如,A、B两公司签署借款合同,A公司为出借人,B公司为借款人。C公司为担保B公司向A公司按时还款提供连带保证,并约定了保证期间。假设届时B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A公司在约定的保证期间能否要求C公司承担保证责任?这同时要考虑主债务(A公司对B公司)的诉讼时效期间有无经过,如果主债务诉讼时效已过,则C公司可以以此抗辩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商事活动中经常会有多主体(人/单位)同时提供保证的现象,此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这就是我们下期将要讨论的共同保证的问题。欢迎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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