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首页 > 法律热点知识 > 诉讼

诉讼时效名词解释?诉讼时效名词解释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11-26 14:23:14 阅读数:129

什么是诉讼时效

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私信联络我;也添加微信号:wyx767210461免费咨询,请备注「来源知乎」;如果你觉得这篇内容对你很有启发,想邀请你帮忙点个赞,让更多人也能看到这篇内容!

诉讼时效是什么1年2年3年20年21年要怎么区分

民法总则的制定,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正确处理传承和创新、继承和发展的关系,既坚持已被社会实践和司法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规定,尊重民事立法的历史延续性,又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与时俱进,在现行民法通则等法律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创新

————中国法院网

《民法总则》生效后,诉讼时效规定的变化点:

01诉讼时效期间的变化

《民法通则》中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普通纠纷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四种特殊情形的案件诉讼时效的期间为1年,包括:

1.身体受到伤害案件、

2.出售产品质量不合格案件、

3.延付或拒付租金案件、

4.寄存财物丢失或损害案件。

《民法总则》将诉讼时效期间统一为3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02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的变化

《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民法总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03诉讼时效延长条件的变化

《民法通则》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总则》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

,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04诉讼时效中止和恢复的变化

《民法通则》规定,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民法总则》规定,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诉讼时效中止事由消除后,剩余诉讼时效的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情形发生在最后六个月,《民法总则》在此处无变化。

但对于中止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的恢复计算,此前规定是,“从中止诉讼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言下之意为,缺多少,补多少,最多六个月。

而《民法总则》第194条规定,“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也就是说,不论缺多少,一律补六个月。

05明确诉讼时效因诉讼或仲裁程序中断后,重新起算的时间点

《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因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民法总则》规定,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以下两则时效需特别注意,单列说明

01新增单列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方式

由于在过往现实中,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对于“性”一知半解或遭受蒙蔽,受到性侵却浑然不知,也可能慑于侵害人淫威不敢声张,导致未能及时主张权利。等到成年后,再欲寻求司法救济,往往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总则》第191条正是针对以上情形,务求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在成年后有机会对之前所遭受的性侵害寻求司法救济,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这意味着,

受害人可以在18岁至21岁期间

,向法院主张权利,如果发生法定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等,该期间还可能延至21岁之后。

02明确规定哪些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总则》第196条规定,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以及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均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也就是说,

以上请求权不会因为超过一定期间而丧失胜诉权。

文章来源:中国普法;综合山东高法、法务之家、许亮律师一文《研析|《民法总则》之“诉讼时效”的变化》

欢迎关注我们:广东成说律师事务所(hunyinls)

我们以科普心理和法律类的知识为主,帮助每个人更好地成长。

我们是华南地区首家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的律师事务所。

首创“法律+心理”支持案件处理,致力为每个家庭创造和谐与安定。

服务领域包括:家事调解、家事纠纷诉讼、私人法律顾问、家庭财富保护与传承等。

诉讼时效什么意思看了很多法条和解释还是不懂。。。求大神举例解释。。。。。。

简单而言可以理解为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诉讼时效制度就是法律为

权利人行使权利设置了一个时间期限(三年),在这个时限内权利人如果没有主张过自己的权利,那么期限届满后,其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该项权利,有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举个例子,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约定2018年5月1日还款,那么在2018年5月1日之前,李四

在一般情况下

是没有权利要求张三还款的。

1.2018年5月1日到来,张三向李四返还10万元借款,那啥事没有;

2.2018年5月1日到来,张三未按照合同约定还款,李四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三还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法院认定张三欠李四10万元未还,

法院会依法判决张三向李四还钱。

3.2018年5月1日到来,张三未按照合同约定还款,

李四也没吭声地过了三年,期间没有向张三主张过自己的权利。

到了2021年5月1日,李四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三还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法院认定张三欠李四10万元未还

(1)如果张三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那么法院会依法判决张三向李四还钱。

(2)如果此时张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说“

这钱我不用还了,他这三年都没有来找我要过,已过时效了

”,那么法院会判决驳回李四的诉讼请求。此时就是诉讼时效制度发挥的作用,

当对方提出诉讼时效届满(时间已过)且抗辩成立,该项权利就不会得到法院的保护。

一般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三年,自

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上例中,就是借款到期之日,也就是张三应当还款之日。

顾名思义,诉讼时效中断指的是发生某些特定事由时,诉讼时效会断开,之后

重新计

拿上面的例子来说,2018年5月1日到来,张三未按照合同约定还款。2019年12月31日当天,李四向张三催收还款或张三向李四做成还款承诺“保证还款”或李四就此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发生中断,中断之后从2019年12月31日起,

重新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前面已经说过,当诉讼时效经过

债务人提出了诉讼时效的抗辩,该项权利就不会得到法院的保护,债权人的诉讼请求会被法院驳回。

此时张三和李四之间的债务就会变成

自然之债。

如果张三愿意还,那自然是没问题的。

如果张三不想还了,并提出了诉讼时效的抗辩,那么法院也不会支持李四的诉求。

如果张三还了钱之后又反悔,以“诉讼时效届满,这笔钱李四理应拿不回”为由向李四主张退还,法院也不会支持。

诉讼时效制度只是减少了“偷懒的权利人”通过法院获得救济的可能,但是双方自愿履行债权债务,则与诉讼时效无关,法律不会干预。

可以说“欠债还钱”,有时候也不是那么“天经地义”。

文章推荐:

法律咨询
导师推荐

更多律师 >

无忧找律师

法律百科律师在线在线提问注册会员

法律常识无忧找律网关于我们网站导航

©无忧找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反馈留言 |联系客服

京ICP备19043850号 m.51z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