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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诉讼时效三年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11-26 09:29:12 阅读数:114

诉讼时效中止后怎么计算

讲道理,你这个问题不能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因为最高人民法院有一个非常简短的司法解释作出了说明,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民法总则施行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条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民法总则施行前,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条民法总则施行之日,中止时效的原因尚未消除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第五条本解释自2018年7月23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案件尚在一审或者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民法总则》

第二百零六条【施行时间】本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看完这个解释,我们再来具体看下问题。

首先,可能要纠错一处,你原问题里第二个问题变更的日期是写错了吧,如果是“2010年12月5日至2010年12月14日,甲因所在地发生地震,且一直无法与外界联系”,那就没有讨论意义了。因为《民法总则》在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所以不能适用3年诉讼时效,而按题目所述,在2009年4月30日,就已经过了1年的诉讼时效了,不存2010年的中止的问题了。

你应该还是想表达“2008年12月5日至2008年12月14日,甲因所在地发生地震,且一直无法与外界联系”。因为,这样才有讨论的意义。

不过,即便是这样,还是要适用民法通则。

因为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只有民法总则施行之日,中止原因未消除,才能适用民法总则,即中止原因消除后再算六个月。你这个问题,在民法总则施行前,中止原因就已经消除了,所以不适用民法总则,直接按民法通则处理就行了,也就是继续计算。

我想,你也是纠结新法旧法不一致时,应该适用哪个,才萌生了按民法总则处理怎么办。但这个问题,因为有特定的时间限制,也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所以,是不能理想的依照新法,适用民法总则的,而应该把问题对号入座,依法处理。

因此,你完全不用纠结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不一样怎么办,民法总则施行之日,中止原因未消除的,用民法总则;民法总则施行之日,中止原因消除的,适用民法通则即可。

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出现了中止事由诉讼时效中止。但如果是在最后六个月之前就出现了中止事由该咋办

不中止,首先要区分中止事由和中断事由。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障碍”,诉讼时效

中止:

(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第十三条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

中断的效力

(一)申请仲裁;

(二)申请支付令;

(三)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四)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五)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六)申请强制执行;

(七)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八)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九)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第十四条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简单说来,中止事由是,你人身不自由了,或者出了毛病了,导致你无法行使债权,这个时候法律只好保护你一下。

中断事由是,你主张了债权。诉讼时效制度的动因是防止权利人躺在权利上睡觉,你积极主张权利,则应当奖赏你,因此给你中断的奖赏,你不积极主张,那么诉讼时效经过,你丧失了胜诉权。

中止和中断的效果也不同。

中止的话,自中止事由结束之日起重新计算6个月,而中断则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3年)

例如,债权人在第二年突然被卖到山里,导致无法行使债权,但是债权人仅仅被关押了一个礼拜,就逃了出来,这个时候仍然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距离三年期间届满还有很久,不会发生中止的效果。

但是债权人如果在快要到期的6个月内人身失去自由,这时并非债权人不想行使,而是没办法行使,这时法律就要给诉讼时效中止的保护措施。

关于诉讼时效的20个法律规定

1,诉讼时效的期间。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向,依照其规定。2,诉讼时效从什么时间计算。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日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伤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的抗辩。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4,诉讼时效的援引。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就是说法院不得主动说明、释明。5,分期履行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约定对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尤其是网贷逾期,债权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电话对本人或其通讯录进行追债,可以收集债权人的违法追债行为合理维权。6,未成年时遭受性侵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的起算。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这是民法典新增加的内容。7,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诉讼时效的起算。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8,诉讼时效的中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权利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提起仲裁。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时效重新计算。9,诉讼时效中止。下列情形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控制;。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以上情形可产生诉讼时效中断,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10,以下情形不适用诉讼时效:(一)请求停止人,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扶养费;。11,诉讼时效法定。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时人不得约定,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12,当事人可以对债券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以下债券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13,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的情形除外。当事人未按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提出再审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14,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申请支付令;。(二)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三)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过死亡;(四)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五)申请强制执行;。(六)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被通知参加诉讼;(七)在诉讼中主张抵消。15,权利人向公、检、法机关报案或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控告之日起中断。上诉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16,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17,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1??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名或盖章、按指印或虽未签名、盖章、按指印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被授权主体;对方为自然人,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被授权主体。(二)一方以发送信件或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数据电文到达或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三)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18,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19,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20,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灯承诺或行为的,应当认为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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