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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的诉讼费收费标准?解除合同诉讼费收费标准和管辖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11-09 16:49:02 阅读数:148

诉讼费收费标准一览表(最新)

2019诉讼费用一览表

实务 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应如何计算案件受理费

摘要:

诉请解除合同,应当如何计算案件受理费?最高人民法院在案例中认为,无论是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还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均应视为对合同内容相关财产的处分,属于财产性诉求,应以合同金额确定案件标的额。本文认为,案件受理费和级别管辖问题应当按照这个思路确定的案件标的额来决定。

1996年最高院以批复的形式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

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数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额

,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当年《诉讼费用缴纳办法》尚未颁布实施。

2006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颁布实施后,实践中对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如何收取诉讼费还是有不一致的做法,网民据此向最高院提出了意见。2010年最高院对8项网民意见建议给出回复意见,并登载在《人民法院报》,其中对“关于解除合同案件诉讼费收取不一”的意见,最高院回复: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其相关规定,

仅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不涉及争议金额或者价款的,应当按件收费

。各级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必须严格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

但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生效后,应当执行这个解释。其中,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既有财产性诉讼请求,又有非财产性诉讼请求的,按照财产性诉讼请求的标准交纳诉讼费。

如何理解“财产性诉求”成了把握交纳诉讼费标准的关键。最高院(2019)最高法民辖终85号《民事裁定书》则回应了这个问题,认为:不论是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还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均应视为对合同内容相关财产的处分,属于财产性诉求,应以合同金额确定案件标的额;同时要求违约金的,以合同金额和违约金数额合并计算诉讼标的额。

因此,在案件实践中应当向委托人讲明法院在实践中收费不一的情况,做好按更高标准缴纳诉讼费的准备,以及可能的因涉及金额过大被移送上一级法院管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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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相关法规、最高院意见和案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级别管辖规定几个问题的批复

(法复〔1996〕5号)

一、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额作为诉讼标的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

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数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

2、最高人民法院对8项网民意见建议的回复意见

关于解除合同案件诉讼费收取不一

网民建议:仅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不涉及争议金额的诉讼费收取不一,应予以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回复:仅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不涉及争议金额或者价款的,应当按件收费。各级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

关于仅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不涉及争议金额的诉讼费收取不一的问题。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其相关规定,

仅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不涉及争议金额或者价款的,应当按件收费

。各级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必须严格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法释〔2015〕5号)

第二百零一条既有财产性诉讼请求,又有非财产性诉讼请求的,按照财产性诉讼请求的标准交纳诉讼费。

有多个财产性诉讼请求的,合并计算交纳诉讼费;诉讼请求中有多个非财产性诉讼请求的,按一件交纳诉讼费。

4、(2019)最高法民辖终85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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