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首页 > 法律热点知识 > 诉讼

短期诉讼时效?民事诉讼的时效是多长?民事诉讼时效分为普通诉讼时效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11-08 21:27:57 阅读数:60

2021年了,你还不知道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

1、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原则上:20年,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例外:10年,自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之日起计算(但明示的安全使用期超过10年的,最长诉讼时时效期间为该安全使用期)。

2、普通短期诉讼时效期间

一般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3、特殊短期诉讼时效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的合同纠纷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

(2)人寿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合同债权的诉讼时效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发生之日开始计算。

起算点:短期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即:权利人“能够”行使权利之日起计算。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即:不以“法律规定之日”为起算点,而以“法律规定的次日”为起算点。

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准确的来说,仅债权请求权、继承权回复请求权以及基于未登记的动产物权所生的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

①人身损害,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且知道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本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且知道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③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支付租金的3年诉讼时效期间,均自租赁期届浦之起计算;

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放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⑤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⑥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依照《民法典》第510条与第511条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⑦可撤销的合同被撤销后,请求返还不当得利、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3年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撒销之日起计算;

⑧侵权行为具有持续性的,从侵权行为实施终了之日起计算。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从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

⑨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所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指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责任性质与责任数额确定之日,而不是侵害之日。

原文链接:

2021年了,你还不知道诉讼时效?

点击主页关注了解更多,法律问题咨询我!

最新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2018收藏版)

最新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2018收藏版)

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

诉讼时效的起算

https://

jinshuju.net/f/JA7AA0

(二维码自动识别)

诉讼时效是什么1年2年3年20年21年要怎么区分

民法总则的制定,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正确处理传承和创新、继承和发展的关系,既坚持已被社会实践和司法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规定,尊重民事立法的历史延续性,又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与时俱进,在现行民法通则等法律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创新

————中国法院网

《民法总则》生效后,诉讼时效规定的变化点:

01诉讼时效期间的变化

《民法通则》中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普通纠纷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四种特殊情形的案件诉讼时效的期间为1年,包括:

1.身体受到伤害案件、

2.出售产品质量不合格案件、

3.延付或拒付租金案件、

4.寄存财物丢失或损害案件。

《民法总则》将诉讼时效期间统一为3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02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的变化

《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民法总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03诉讼时效延长条件的变化

《民法通则》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总则》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

,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04诉讼时效中止和恢复的变化

《民法通则》规定,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民法总则》规定,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诉讼时效中止事由消除后,剩余诉讼时效的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情形发生在最后六个月,《民法总则》在此处无变化。

但对于中止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的恢复计算,此前规定是,“从中止诉讼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言下之意为,缺多少,补多少,最多六个月。

而《民法总则》第194条规定,“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也就是说,不论缺多少,一律补六个月。

05明确诉讼时效因诉讼或仲裁程序中断后,重新起算的时间点

《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因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民法总则》规定,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以下两则时效需特别注意,单列说明

01新增单列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方式

由于在过往现实中,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对于“性”一知半解或遭受蒙蔽,受到性侵却浑然不知,也可能慑于侵害人淫威不敢声张,导致未能及时主张权利。等到成年后,再欲寻求司法救济,往往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总则》第191条正是针对以上情形,务求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在成年后有机会对之前所遭受的性侵害寻求司法救济,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这意味着,

受害人可以在18岁至21岁期间

,向法院主张权利,如果发生法定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等,该期间还可能延至21岁之后。

02明确规定哪些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总则》第196条规定,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以及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均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也就是说,

以上请求权不会因为超过一定期间而丧失胜诉权。

文章来源:中国普法;综合山东高法、法务之家、许亮律师一文《研析|《民法总则》之“诉讼时效”的变化》

欢迎关注我们:广东成说律师事务所(hunyinls)

我们以科普心理和法律类的知识为主,帮助每个人更好地成长。

我们是华南地区首家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的律师事务所。

首创“法律+心理”支持案件处理,致力为每个家庭创造和谐与安定。

服务领域包括:家事调解、家事纠纷诉讼、私人法律顾问、家庭财富保护与传承等。

文章推荐:

法律咨询
导师推荐

更多律师 >

无忧找律师

法律百科律师在线在线提问注册会员

法律常识无忧找律网关于我们网站导航

©无忧找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反馈留言 |联系客服

京ICP备19043850号 m.51z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