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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可以自己写吗,宅基地侵权起诉状范文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5-15 14:28:12 阅读数:75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对我们来说,在邻里之间和睦相处很重要,但或多或少会有一些摩擦。如果发生这种事件该怎么办?在这里,无忧找律师通讯将为大家整理一下关于土地相邻关系的投诉的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土地相邻关系投诉

原告黄X,男,1999年9月5日出生,壮族,xx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退休干部,住xx市xx区xx路xx号XX楼X单元X室。

联系信息:

委托代理人曾xx律师手机

电话号码:xxx。

被告人黄xx,男,2006年3月xx日出生,壮族,农民,住xx县xx乡XX村。

被告:黄xx(黄xx之妻),女,2006年6月xx日出生,壮族,农民,住xx县XX乡XX村。

索赔:

1.命令两名被告不要阻碍或干扰原告在双方房屋之间的通行,并将排水管埋在原告的墙边。

二、责令两被告拆除原告墙壁在通道上搭建的小木门和淋浴房,退出非法占用的通道,恢复原状。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两名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的祖父和父亲原在xx县xx乡xx村建了一栋三层楼的主屋和三间房,但主屋倒塌。2006年6月底,原告在倒塌的主屋基础上投资建造了一栋两层小楼。小楼在西边与两被告的房子相邻,中间有一条通道,通道以西不到10米处有一个池塘。这一段是原告唯一要去排水库的地方。由于两被告恶意阻挠、干扰原告在小楼附近埋设排水管,原告修建的小楼无法正常生活。此外,两名被告还利用原告的墙壁在通道上搭建小木门和淋浴房,使通道无法通行,导致原告的墙壁长期浸泡在污水中。原告本着与邻居和睦相处、和平解决纠纷的愿望,多次要求村委会和乡镇司法机关对两名被告严重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调解。2006年8月25日,县乡司法所就“排水道路交通问题引发的邻里土地纠纷”作出《司法处理意见书》,并提出两项处理意见:“第一,被申请人(即被告黄)应允许申请人(即原告)将排水管埋设在靠近申请人围墙的道路上60 cm深。如果水管爆裂,污水到处溢出,申请人应在当天更换排水管。二、申请人西墙与被申请人东墙之间的库嘎吉留给被申请人道路使用,双方改建的房屋建筑不得占用库嘎吉。今后,无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房屋建筑物使用权由谁继承,原库嘎吉保留。《司法处理意见书》作出后,原告组织人员依法施工、埋设管道,两被告介入,双方发生激烈冲突。原告为了避免流血,别无选择,只能停止施工,造成人力成本损失。

原告认为,两被告只有两处祖传房屋,在新建房屋时,在通道内占用了大量土地。原告对“千里写书只是一堵墙,为什么不让他盖三尺新房”的心态很宽容。我知道两被告得寸进尺,极力阻挠和干涉既不妨碍其生活也不方便原告本人的排水施工行为。他们还利用原告的墙搭建小木门,擅自冲水。原告因肆意破坏邻里关系,已无法正常使用小楼一年多。为此,原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房地产的相邻当事人应当遵循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交通、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1条“业主或权利人不得在一方拥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内堵塞历史上形成的必要通道。如果堵塞影响了他人的生产和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堵塞或恢复原状,应予以支持。但是,如果有条件再开一个渠道,也可以再开一个渠道。”第一百零三条“相邻的一方挖沟、挖池、挖窑等。在其使用的土地上,或者种植的竹木的根、枝危及对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责令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第《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第86条“房地产所有人应当为相邻所有人提供必要的排水设施。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在相邻的房地产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于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尊重“自然流向”等法律法规,责令两被告不要阻挠或干扰原告在通道内原告墙附近埋设排水管,自行拆除原告墙在通道上搭建的小木门和淋浴房,以退出非法占用的通道,恢复原状。

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进行公正审判,依法判决。

我在此交流

Xx县人民法院

原告黄:

日期

邻里关系是和谐的象征。在生活中,与邻居的接触比与他人的接触要多。邻居经常来往,关系有好有坏。处理邻里关系也成了一种社交技巧。以上是无忧找律师整理的相关资料,如有其他问题,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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