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的时候,我们发现自己买的商品房存在一些房屋质量问题。这个时候我们能拒绝接受房子吗?拒绝接受房子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以下是无忧找律师网整理的知识,希望能帮你解决这个问题。欢迎阅读!如果你拒绝接受房子,你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吗
根据第《民法典》107条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当事人是否承担违约责任,是以当事人是否对违约责任有约定为依据的。但是,标的物灭失或者毁损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案件简介]
2011年,公民马先生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合同,同意购买一套总房价近100万元的房子。合同规定,开发商应在2012年12月1日前向业主交付规划、消防、人保、供水、供电、供气等合格文件。签订合同后,马老师付清了货款。2012年12月1日前,开发商通知马先生如期收房,但在查房过程中,马先生发现小区内没有正规的供水供电,全部使用临时用电、水源,令马先生极为不满。经与其他业主协商,马先生决定拒绝收回该房屋,业主与开发商发生纠纷。
[律师声明]
根据有关规定,业主检查房屋时,开发商应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其他市政设施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房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合同约定。按照《住宅建筑规范》的规定,其中一条:如果新房不具备住宅道路通畅、水电燃气供暖连通的前提,买受人可以拒绝收房。本案中,根据马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约定水电设施必须到位,但后来开发商并未意识到,因此马先生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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