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开发商在盖房子的时候,需要检查房子的质量。如果他们没有遇到质量问题,他们就不能交易。房子的质量和安全标准是什么?下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无忧找律师网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住宅配套设施验收标准有哪些
(一)居民用水必须纳入城市自来水管网:使用地下水,经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审批后。
(二)住宅用电按电力部门的供电方案,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使用临时建筑用电和其他不符合要求的用电。
(三)住宅雨污水排入永久性城乡雨污水排放系统。因客观条件,暂时不能列入,必须有主管部门审批的实施方案,经环保水利部门批准后,在规定期限内可以采取临时排放措施。
(四)住宅与外部交通主干道之间有直接的道路连接。
(五)居民区和居住区按照规划要求配建公交车站,开通公交线路。尚未建成的居住区与公交、地铁站距离超过2公里的,建设单位应当有自己的短途运输车辆到达公交、地铁站。
(六)居住区必须按照规划要求配备教育、医疗、环卫、邮电、商业服务、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公共建筑设施;由于住宅项目建设周期的影响,附近必须有可供过渡使用的公共建筑设施。
(七)居住区整洁、道路畅通,与施工现场有明显有效的隔离设施。
(八)城市城市化地区的住宅开发建设项目,燃气设施和其他市政、公用、电力设施的建设,必须与住宅建设同步进行,同步竣工交付使用。
二、不符合验收标准怎么办
新建房屋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房管局不予核发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市房产管理局不予办理商品房登记手续,无法取得新建商品房房产证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开发商擅自交付使用新建房屋,造成居民基本生活困难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住宅建设管理部门未按照规定对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进行监督管理,造成居民生活困难的,应当及时消除影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即住宅建设管理部门不符合上述要求,发放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给居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这就要求购房者认真验收上述项目,同时加强建设管理部门的监管。
以上内容是相关回答。新建房屋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房管局不予发放房屋交付许可证,市房产管理局不予办理商品房登记手续,无法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产证。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无忧找律师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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