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首页 > 房地产 > 房屋质量

工程验收标准规范标准,住宅房屋验收标准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5-14 14:28:07 阅读数:69

很多时候,开发商在盖房子的时候,需要检查房子的质量。如果他们没有遇到质量问题,他们就不能交易。房子的质量和安全标准是什么?下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无忧找律师网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住宅配套设施验收标准有哪些

(一)居民用水必须纳入城市自来水管网:使用地下水,经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审批后。

(二)住宅用电按电力部门的供电方案,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使用临时建筑用电和其他不符合要求的用电。

(三)住宅雨污水排入永久性城乡雨污水排放系统。因客观条件,暂时不能列入,必须有主管部门审批的实施方案,经环保水利部门批准后,在规定期限内可以采取临时排放措施。

(四)住宅与外部交通主干道之间有直接的道路连接。

(五)居民区和居住区按照规划要求配建公交车站,开通公交线路。尚未建成的居住区与公交、地铁站距离超过2公里的,建设单位应当有自己的短途运输车辆到达公交、地铁站。

(六)居住区必须按照规划要求配备教育、医疗、环卫、邮电、商业服务、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公共建筑设施;由于住宅项目建设周期的影响,附近必须有可供过渡使用的公共建筑设施。

(七)居住区整洁、道路畅通,与施工现场有明显有效的隔离设施。

(八)城市城市化地区的住宅开发建设项目,燃气设施和其他市政、公用、电力设施的建设,必须与住宅建设同步进行,同步竣工交付使用。

二、不符合验收标准怎么办

新建房屋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房管局不予核发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市房产管理局不予办理商品房登记手续,无法取得新建商品房房产证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开发商擅自交付使用新建房屋,造成居民基本生活困难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住宅建设管理部门未按照规定对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进行监督管理,造成居民生活困难的,应当及时消除影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即住宅建设管理部门不符合上述要求,发放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给居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这就要求购房者认真验收上述项目,同时加强建设管理部门的监管。

以上内容是相关回答。新建房屋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房管局不予发放房屋交付许可证,市房产管理局不予办理商品房登记手续,无法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产证。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无忧找律师的相关律师

文章推荐:

法律咨询
导师推荐

更多律师 >

无忧找律师

法律百科律师在线在线提问注册会员

法律常识无忧找律网关于我们网站导航

©无忧找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反馈留言 |联系客服

京ICP备19043850号 m.51z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