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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瑕疵拒绝收房,房屋漏水可以拒绝收房吗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5-14 14:22:07 阅读数:114

如今,房子已经成为每个人心中的一件大事。如今,家庭的结合往往与房子联系在一起,买房已经成为每个人生活中的大事之一。那么如果房子出了问题,大家可以拒绝收回吗?无忧找律师网会给你详细介绍。房屋漏水可以拒绝收房吗

当然可以。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标的物质量描述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描述的质量要求。“房屋漏水,不符合房屋质量要求,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该房屋。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按照当事人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规定不能确定的,受害方可以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损失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返工、退货、降价或者赔偿等违约责任。据此,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因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并有权向出卖人要求赔偿。

可以拒绝收房的情况

在约定的收回日期后,房屋仍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可以拒绝收回。

在这种情况下,主要取决于业主和卖方双方的自主权,尊重双方签订的合同条件。而且根据相关规定和基本原则,双方已经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业主能够证明这些条件有效的,可以拒绝退房。如卖方未按时交房,延误超过规定时间;或者小区内配套设施不符合买房时的宣传,也可以拒绝接受房子。

该房屋不符合相关法律的交付条件。

如果没有获得“两书一表”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测绘成果表》的房屋,业主可以拒绝收回房屋,这是房屋质量的保证。房屋验收时消防、人防、规划不合格的,业主可以拒绝接收。还有不符合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房屋,也不符合房屋交接条件的。

总之,在关房子的时候,不要为了节省时间或者精力而随便走这个流程。如果房子不符合竣工验收标准,或者没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要注意,可能会有质量问题。部分房屋在购买时不符合公示,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变更的,可以拒绝接受该房屋。

《民法典》

第六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通知出卖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未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限制。

每个人都不能对房子粗心大意。在关房子之前,你必须仔细检查房子的结构,看看房子里有没有其他问题。要保证房子能让人住很久才能接受房子。如果你还不清楚,可以来无忧找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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