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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补偿政策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11-05 14:12:43 阅读数:66

不管做什么事,都要有原则,在法律方面,也不能例外,无论哪个地区,不管经济发展水平怎么样,但是各个地方的拆迁补偿并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虽然标准不统一,但是原则性的,指引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法律规定还是有的,下面北京拆迁律师团队为大家介绍一下房屋拆迁补偿4大原则。

法条链接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第1款: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律师解读

因此,只要是拆迁方说,先搬迁后补偿的,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最终的目的就是是先拆除老百姓的房屋,让老百姓没有地方住,并且处于不利的地位,从而进行施压,降低补偿款,所以,大家一定要记住,房屋拆迁,一定要先拿到补偿,然后再搬迁。

法条链接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第1款: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律师解读

因此,被征收的房屋价值,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所以,房屋拆迁补偿的价格低于周边同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均价,那么,你的补偿肯定是不合理的,因此遇到这种情况的话,建议你及时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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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第3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律师解读

因此,不仅强拆是违法的,断水、断电等逼迫当事人搬迁的行为,也都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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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律师解读

在实践中,如果被拆迁人的房屋价值比较大,那么,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拿拆迁款,也还可以拿一套小一点的安置房,不过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在房屋拆迁时,不顾被拆迁人的意见,强行让被拆迁人拿钱或者拿房屋的话,也是违法的,因此,律师建设尽早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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