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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子如果户主不签字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10-28 15:15:11 阅读数: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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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背着妻子将夫妻共有房屋卖了,妻子称不知情不同意出卖,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近日,法院审结这起案件,判决驳回原告余女士的诉讼请求。

柏先生同余女士是夫妻,婚后购置住房一套登记在柏先生名下。

2016年1月27日,余女士下班回家,看到一群陌生人在自己家中,一问才知道房子被丈夫卖了,他们是来接房的。双方为此发生争执。之后,余女士通过房管部门查询得知房屋被丈夫卖给了张某,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余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柏先生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阿致刚律师认为: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案中,柏先生和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根据柏先生和张某的陈述及证人陈述、收条、银行转款凭证等证据,可以认定张某按照买卖合约的约定已向柏先生支付了购房款,不存在恶意串通,以不合理低价转让房屋、损害余女士合法权益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合同无效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余女士所称诉争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柏先生无权处分,法院认为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柏先生的无权处分行为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余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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