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10-14 08: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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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我们大家都存在着一个疑问,
国有土地征收拆迁时附属的院落面积是否有相应的补偿呢?
今天给大家普及一下。
行政行为过程中,存在着
房地分别补偿
房地一并补偿
的情况。前者将土地使用权补偿和房屋重置成新价分别计算;后者的补偿价款中已经包含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补偿,土地使用权不再单独计算。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
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
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
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的规定,征收房屋补偿范围主要包括如下三方面内容: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也就是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没有规定院子对应的土地也需要进行补偿,所以
在城镇国有土地上的征地拆迁的补偿范围不包括附属院落的补偿
√但是,不带院落的房屋和带院落的房屋,如果在征收的时候给予同等对待,未免不符合法律公平合理的原则。
因此,在对带有院落的房屋进行补偿的时候,可以在评估时将房屋所有人对院落的使用情况,或者院落对该房屋的影响作为一个价格因素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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