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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院子补偿标准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10-14 08:47:08 阅读数:145

生活中我们大家都存在着一个疑问,

国有土地征收拆迁时附属的院落面积是否有相应的补偿呢?

今天给大家普及一下。

行政行为过程中,存在着

房地分别补偿

房地一并补偿

的情况。前者将土地使用权补偿和房屋重置成新价分别计算;后者的补偿价款中已经包含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补偿,土地使用权不再单独计算。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

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

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

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的规定,征收房屋补偿范围主要包括如下三方面内容: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也就是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没有规定院子对应的土地也需要进行补偿,所以

在城镇国有土地上的征地拆迁的补偿范围不包括附属院落的补偿

√但是,不带院落的房屋和带院落的房屋,如果在征收的时候给予同等对待,未免不符合法律公平合理的原则。

因此,在对带有院落的房屋进行补偿的时候,可以在评估时将房屋所有人对院落的使用情况,或者院落对该房屋的影响作为一个价格因素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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