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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农村拆迁补偿标准,2021农村拆迁政策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9-13 20:53:00 阅读数:2396

2021年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一、2021年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农村拆迁一平米能补偿多少钱?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该规定明确农村征收,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利益包括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保费用。其中,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也就是说,农村拆迁每平米能补偿多少钱,并不由国家统一规定,而是由地方政府根据地方征收的实际客观经济情况具体规定。在征收实践中,如果被征收人要想知道自己房屋土地征收时具体的补偿标准,需查询地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地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里规定了具体的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补偿时间等具体补偿事宜。

在明律师要提醒大家的是:地方征收补偿方案涉及地方百姓的切身重大利益,属于政府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但是在征收过程中,征收方为了达到低补偿高效率的拆迁目的,常常不公开或者不按法定程序公开补偿方案,侵害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对此,被征收人可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查询征收补偿方案,进而了解到自己应该获得多少征收补偿。如果征收方补偿过低,被征收人可及时采取法律维权救济措施。

二、如果补偿过低,或者遭遇强拆,被征收的农民朋友该怎么办?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该规定是关于农村补偿的黄金标准了,意思是不管地方政府怎么规定地方具体的补偿标准,其最低限度的标准和原则就是要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是指在征收实践中,至少要保证1:1的置换比例。这里的1:1置换比例不能简单地理解为面积上的1平米换1平米,而是指房屋、土地价值的“拆一还一”。

但在征收实践中,能真正意义上做到“拆一还一”的拆迁补偿是比较少的,大部分农民拆迁,补偿利益是偏低的,尤其还会遭遇强拆、偷拆、断水断电逼迁的。对于这样的违法情形,被征收人应该怎么维权,才能保护自己的补偿利益呢?

在明律师告诉大家:征地拆迁,总体来说是被征收人与征收方之间博弈的一个过程。在博弈过程中,谁的筹码大,谁就有优势,进而能获取征收利益。对于被征收人而言,最大的筹码是房屋。在有筹码的基础上,抓住征收方的违法点,比如偷拆、强拆、断水断电逼迁等,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方式压制住征收方,占据谈判的主动地位,进而就能有提高补偿利益的空间。

总的来说,征收维权,需要在适当的时间点,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方式维权诉讼,才能最终保证合法补偿利益的获得。

2021农村拆迁政策

第一方面,土地征收的补偿里增加了一项被征收者有了社保补偿。

我国的《土地管理法》有明确的的规定,在征收土地的时候要依法给予被征收人足够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还有村民房屋以及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相关的补偿,并且为被征地农民安排社会保障的费用。

为什么会把社保补偿放进征收补偿范围内呢?是为了更好地落实被征地人的长远生计考虑,为了不降低大家的原有生活水平,且未来也能够有所保障。

第二方面,补偿标准不再单一,按照区片综合地价来计算

我国的《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确的条款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要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进行确定。而制定出来的区片综合地价要考虑得更全面,包括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供求关系、人口等等因素,并且区片综合低价至少每三年一个周期进行调整。

为什么选择用区片综合地价来计算补偿的利益呢?这是为了改变以往按人头补偿以及按面积补偿导致的补偿安置费用不公平的问题。

归根到底,征收补偿安置款的多少还是和被征收的房屋直接挂钩,和家里人口多少没有必然联系。如果面积补偿是基础的话,人头补偿只能算是补充条件,这样对被征收人来说才是公平的。

区片综合地价的实施能够更有效地平衡户口和面积的关系,也能够让被征收人得到更公平合理的补偿款。

第三部分,“征地批后公告”更改成“征地批前公告”

我国的《土地管理法》有条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的情况下,需要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等方面的评估,要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情况公告发布在征收范围内,至少要公告三十天,这期间需要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建议,进行相应的调整。

不管是什么时候,征地拆迁都需要征收方得到被征收人的签署协议才能正常进行。也就是说被征收人如果对自己房屋价值的多少,置换到什么地点,以什么样的方式置换,什么时间段内补偿款能够到账等方面拥有话语权。因此,被征收人在征收拆迁发生时,最初是占有主动的位置的,这在很大程度上约束了行政机关滥用私权为自己牟利的现象。

但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签约的时点从“批后”改为"批前",这不仅提高了被征收人的主动权,也给了被征收人对自己财产处分的更多空间。这是一件好事,但也是一种考验,被征收人要知道自己房屋的价值,这样才能在征收拆迁谈条件的时候,占据更大的优势。

最后,还是想要提醒大家,不管什么时候,不管法律多么健全,仍旧会发生违法征收的情况,所以被征收人们在发生征收拆迁的时候,一定要攥住自己利益的同时也要学会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被侵害。这样才不违背征地拆迁的原则——让生活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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