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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工作存在哪些问题?征地工作中存在哪些风险点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7-31 08:53:46 阅读数:186

核心内容:征地拆迁存在哪些问题?宣传工作薄弱,法律法规不健全,补偿方式单一,补偿安置标准不完善,村民上访导致承包拆迁工作停止。在接下来的无忧找律师,小编中我们将详细介绍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原因

征地拆迁是指工程项目或开发项目中的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据调查,寇家塬镇,的补偿项目基本上有四种:一是土地补偿,二是被征地人员安置补偿,三是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四是房屋拆迁补偿。而且该镇的征地项目已经规范审批,补偿标准都在相关文件中有规定。然而,在现有的制度下,该镇征地中仍存在征地、上访等问题。

(一)宣传工作不到位。通过调查,这个镇上的人只知道自己需要征地拆迁,但大多数人对征地拆迁带来的好处知之甚少。例如,小城镇的建设可以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促进农村城市化,使村民管理多样化;沿着黄公路,这是一个造福人民的项目。俗话说:“要致富,先修路。”只有道路修好了,村民才能更好地走出大山,与外界交流最后,温泉项目是横沟村村民脱贫致富的法宝。外来旅游投资建设可以带动村里相关产业的一系列发展。游客的吃住消费是村民未来的收入。所有这些利益都被村民现有的征地补偿所掩盖。村民的短期眼光反映,镇村宣传不到位,真正的好处没有向农民解释清楚,导致村民只支付很少的补偿,拒绝征地拆迁。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首先,长期以来,农村房屋拆迁一直处于无法无天的状态,农民房屋的私有产权一直被忽视或放任不管。在看得见的法律法规中,房屋只包含在“附着物”中,严重混淆了农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和房屋的私有性。地方政府在办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事宜时,主要参考国有土地上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些甚至没有资格借鉴。农民获得公平补偿的权利在法律上受到不当限制。本应受上位法保护的农民合法财产权转移到了下位法,农民私有房产被地方法律、法规及以下规范性文件擅自处置。这种法律上的转变不能不说是我国法律的一大缺陷,这也导致了拆迁中的大量暴力行为。其次,农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是很多村民无法接受的。很多村民认为,土地是私人所有或自己承包的,国家无权征收或自行定价,导致征地困难。

(3)补偿方式相对简单。目前征地安置的主要方式是一次性货币安置,即一次性发放安置补助费,让农民数钱完成工作。这种方法操作简单,只要按照法定标准计算安置费用,就可以分给人。比如这个镇,每亩最高补偿2.2万,每亩有1.9、12、1万等。所以钱会被忽略。但实际上,货币安置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被征地农民的临时生活问题,保障被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但却难以解决他们的长远生计。一旦一些农民失去土地,缺乏谋生手段,自身的金融和投资能力薄弱,就会坐山观虎斗,失去长期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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