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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30个,拆迁纠纷背后有重大法律问题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6-09 09:15:02 阅读数:310

专家反思中国土地使用权保护制度

拆迁纠纷时有发生,拆迁户的诉讼很难胜诉。已经爆发的恶性事件提醒人们在城市建设过程中要更加关注对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侵犯。

那么,这种社会发展与公民基本权利之间的矛盾是不可避免的,还是因为现有的制度存在着无法有效解决的缺陷?它的存在是如何对这个国家产生深刻的负面影响的?前几天,在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和中国评估网联合举办的“捍卫土地使用权”研讨会上,与会者全面讨论了拆迁涉及的法律问题。

《城市规划法》应公开规范现行农村土地制度,需要改革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与法律学院教授王卫国表示,宪法保护公民的私有合法财产,包括除房屋所有权之外的土地使用权。当国家征用土地时,应该考虑到这种利益。

他指出了一个变化,即在计划经济时代,我们可以认为所有的建设项目都是以公共目的为基础的,把它们从公众手中拿走并用于公众,所有的利益都属于国家。改革开放后,许多拆迁项目和理由都没有用于公共建设。大量项目开发商是商业主体,但他们通过各种方式获得了政府规划和土地使用许可。在政府的支持下,他们开始拆除居民的房屋。这实质上是私人对私人的入侵。政府没有理由为了私人利益而征用另一部分私有财产。因此,目前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政府在征用公共设施时是否给予了足够和公平的补偿。 第二,如果政府这样做是为了商人的利益,这种征用的合法性。

政府取消房屋所有权是基于土地所有权能够实现的行为吗?根据王卫国的分析,政府有权收回土地,而房子只是一个征用的概念。目前,全国人大尚未制定城市规划法。

精华阅读:房屋拆除安置补偿合同纠纷,遇到房屋拆迁赔偿纠纷怎么处理

如何处理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赔偿纠纷的解决,拆迁安置合同有约定的,按照拆迁安置合同的约定办理;不按合同履行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定价补偿时,应根据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价格,合并成新的安置补偿金额,补偿时还应充分考虑地段的差异。不同用途的房屋应有不同的补偿标准,主要指住宅和商业用房。如何..点击阅读

许多地方的城市规划非常武断。有些人甚至平整了土地,后来完成了规划程序。城市规划应当有严格的程序,规划应当公开、透明、能够接受监督。现在没有程序,也没有监督,这为那些有规划权的官员提供了许多出租权利的机会。因此,在许多拆迁纠纷背后,首先是商业利益,其次是商业开发商与政府官员之间的权力和金钱交易。没有合理、公开和透明的规划过程,公民的财产权就无法得到有效保护,政府的诚信就无法得到有效维护,政府的公信力也缺乏坚实的基础。

谈到农村土地问题,王卫国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现在已经确定为物权,包括《土地承包法》。因此,农民现在有权使用他的承包土地和家园。现在的问题是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仍然非常脆弱。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源于所有权的权利,它对事物有最终的控制权。因此,有些人利用这种终极控制权侵犯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集体经济组织,但在现实生活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上在大多数地区已经不存在了。现有的自然村和行政村不是经济组织意义上的社会组织。因此,由于历史的传承,土地所有权自然落入一些村干部手中。由于在谁代表土地所有权、谁行使以及如何行使土地所有权方面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明确的程序,村干部在许多领域拥有最终发言权。

一些村干部经常与城市的开发商勾结,悄悄地出售村里的土地。还有公开销售。出售后,一部分钱分给了所有的村民,一部分分给了所有的村民,另一部分由干部扣留。最严重和最糟糕的是,一些当地农民没有得到任何钱,所有的土地销售钱落到了村干部。农民因此失去了土地,得不到任何补偿,这将不可避免地加剧农村的社会矛盾。

从中国农村发展趋势来看,法律界很多人认为,所有权应该逐步淡化,使用权应该加强,集体土地所有权应该在适当的时候废除。考虑到操作风险,一些学者主张通过渐进式改革和立法来加强对农民土地使用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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