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请求法院认定——请求法院在诉讼案件中认定驰名商标。
二。请求中国商标局异议处认定他人经初审后宣布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可以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相关材料。
3.请求中国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他人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可以依照《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相关材料。
4.请求中国商标局案例指导办公室确认,在商标管理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市(地)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相关材料。同时,抄送当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案件后,应当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案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裁定,并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时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法院认定驰名商标的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最高法院颁布的两个司法解释中:
首先,2001年7月24日生效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法院审理域名争议案件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认定所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
二、2002年10月16日生效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认定所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也就是说,符合上述两种情况的人可以申请驰名商标的认定。
通过行政渠道进行的鉴定有三种类型:
第一,在商标使用方面,如果当事人认为他人在不同或相似的产品上使用与自己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可以由区以上工商局立案调查,并将案件材料逐级提交商标局案例指导处。请求停止侵权行为,并推荐其为驰名商标;
第二,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被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宣布为侵犯商标的,可以直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