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的概念
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合同转让、继承转让和行政命令转让。
注册商标的转让形式包括合同转让和继承转让。合同转让是指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通过签订转让合同转让注册商标;继承和转让是指依法注册的个人和个体工商户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其注册商标。
在实践中,大量注册商标通过合同转让和注册。转让注册商标,应当依法履行一定的手续,注册转让须经商标局核准后方可生效。未向商标局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注册商标,是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44条,将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撤销注册商标。
商标转让过程
1.商标转让过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颁发转让证书。
2.商标转让所需的文件:
a、《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b、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C.委托代理人提交受让方出具的《代理委托书》,并在受理大厅直接办理提交给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申请转让的,还应当提交相关文件;
E.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当提供经翻译机构签名确认的中文译文。
3.商标转让时间:大约需要6-10个月。
商标转让合同中的注意事项
商标转让合同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将其商标转让给他人,受让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一)审查商标转让合同的有效性:
商标转让合同的效力审查主要审查合同是否无效或可撤销,转让的商标是否是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商标和以质押方式注册的商标:
1.检查合同中是否有中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况。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a)一方以欺诈或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隐瞒非法目的的;
(四)损害公共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
(一)因重大误解而缔结的;
(2)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
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手段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要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予撤销
2.审查被转让的商标是否为人民法院冻结的商标和以质押方式注册的商标。在冻结期和质押期内,未经人民法院和质权人同意,不得转让该商标。否则,商标转让合同无效。
(二)审查商标转让合同的条款:
1.合同主体。本合同的转让方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受让方仅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外国人或外国企业。
2.商标的基本信息,包括商标名称、外观设计、国家、注册时间、注册号码、商品类别和名称或名称
3、商标许可状况。在商标权转让之前,转让人经常将商标使用权许可给第三方。
为了保护受让人的利益,受让人在签订合同前应明确了解被转让商标的权利,明确规定被转让商标的许可使用,以及签订合同后受让人是否仍需承担相关的权利和义务。4.商标权转让后受让人的权利。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者服务种类和名称)和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理范围应当明确约定。
5.商标权转让的性质。商标权转让的性质属于永久性商标权转让还是非永久性商标权转让,应当明确约定。不同性质的转让,受让人有不同的权利期限。
6.商标权转让的时间。根据商标权转让的不同性质,转让时间也不同。对于永久性商标权转让,一般同意在商标权转让合同完成商标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后,将商标权正式转让给受让人。非永久性商标权转让,应当约定转让期限,并约定转让人在转让期限届满时收回商标权。
7.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及支付方式。本条款应明确规定转让费、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对于涉外业务,还应考虑货币汇率和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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