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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案例虹桥网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10-28 09:00:08 阅读数:144

网络是把双刃剑

在我们扩大视野、获取知识的同时

有的青少年通过网络实施犯罪

自毁前程

有的青少年网上交友不慎

遭受财物损失

有的青少年在黑网吧

遭受人身危害

生命凋零在美丽的花季……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中,网络既是诱因又是手段。如,受网络暴力影响,没钱上网时模仿实施盗窃、诈骗、抢劫等犯罪行为;因上网与他人发生争执而实施斗殴、伤害类犯罪;或者运用计算机病毒实施犯罪,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盗窃等犯罪行为。

案例一

徐某是某校高二女生,学习压力大,无法排解,每天放学后她就把自己关在屋里上网,她喜欢看网络小说。暑假期间,徐某熬夜追着看完了一部网上热捧的犯罪小说,里面的女主角诈骗手机的情节给她留下了深刻印象。为寻求刺激,徐某模仿书里的手段先后3次通过互联网约网友见面,并以自己手机没电了,借用网友手机的名义将手机骗走,涉案价值达1万多元。最终,徐某被认定犯诈骗罪。其实,徐某家境良好,据她自己说,犯罪的直接原因就是受到网络小说的不良影响。

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过程中,也有遭受侵害的情况,主要集中于两点:

一是网上交友不慎、泄漏个人信息,从而遭受人身、财产侵害;

二是因网络直接遭受财产损失。比如,因约见网友而遭遇抢劫、诈骗的案例屡见不鲜,在网上泄露个人真实信息或受钓鱼网站蒙骗而经受财物损失的事件也屡见报端。

案例二

李某是某高中一年级学生,平时喜好网上聊天,经常出入网吧。有一次,李某上网离开后忘记关闭自己的QQ聊天软件,上面有很多关于他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联系电话等真实信息。后来这台电脑被无业人员张某继续使用,张某便冒充李某并谎称有急事,向李某的亲戚朋友借钱,共骗得5000余元。

遭受网络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往往安全意识较差,风险防范能力不强,对于网上交友及泄露个人信息可能受到的侵害缺少心理预测和足够的警惕性。

除了上网安全,未成年人还要警惕“黑网吧”。由于“黑网吧”刻意逃避监管,往往成为监管的薄弱地带,甚至可能成为犯罪行为的发生地、赃物的销赃地和犯罪分子的藏身地。

互联网已成为人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们没理由因噎废食,只要能引导未成年人健康上网,合理利用网络,就能充分地发挥网络的正向积极作用。

法官建议

不要在不信任的网站留下任何真实的个人信息。

包括姓名、家庭住址、就读学校、银行卡号、真实照片等,或者透露给其他网友。

注意加强个人安全保护意识

,注重言行规范,避免自己的不当言行被别有用心的人员利用造成不法侵害。

在网络活动中应守法自律,对网络上散播的有害、不实的公众信息进行分辨

。不要受不良言论和信息的误导,不要参与有害和无用信息的制作和传播。

应当尽量避免和陌生网友直接会面或参与各种联谊活动

,更不建议未成年人单独与网友见面。

以免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危及自身安全。

应在家长的帮助和指导下进行网络购物或交易

。事先对商品信息或交易情况进行核实,不轻易向对方付款或提供银行卡密码,警惕网络诈骗。

不要混淆网上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

合理安排上网时间,提高自制力,让网络成为自己成长和学习的最好工具。

不要把网络作为一个永久的精神寄托场所。

未成年人在现实世界中如果遇到一些不如意的事情应当勇于担当,勇敢面对,不能将希望寄托在网络上,靠网络寻求慰藉或发泄,或回避问题都不是解决之道。

家长应对孩子上网情况多加关心、指导和监督,并适当控制孩子的上网时间

,避免长时间上网引起的不良后果。

(部分配图来自网络)

供稿:朝阳法院张妍

编辑:徐鹏俐程颖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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