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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扣除比例,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标准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4-06 10:06:32 阅读数:74

问题: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吗?

答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者办法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者办法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允许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应当将超出部分计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并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管〔2005〕5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在不超过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范围内,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应纳入个人当期工资和工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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