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首页 > 税法 > 个人所得税

想做家教怎么办,做家教需要准备什么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4-02 15:24:15 阅读数:102

[问题]

今年暑假,在同一所学校教书的张老师和王老师都在为学生做课外辅导,但收入的纳税差别很大。为此,两位老师想问一下,教师校外办班和兼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有什么区别?

[解决方案]

教师按不同方式对校外办班和兼职收入进行纳税,分为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教师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以自己的名义开办培训课程;另一种是按“劳动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主要包括两种形式:教师被培训机构聘为兼职导师,从事家庭教育,或者个人不需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就可以举办学习班和培训班。

张先生是家教,王先生是持证家教。他们的税率不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劳动报酬所得除其本人工资和薪金外,另征税。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获得执照开办培训班,需要按照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和税目“文化体育产业——-其他文化产业”缴纳营业税,适用税率为3%。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举办各类学习班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58号)的规定,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举办学习班或培训班许可证的,其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张先生和王先生在一个月内都收取培训费5000元,那么从事家教的张先生要交5000(1-20%)20%=800元的税,而王先生要交50003%5000的税,不考虑相应的成本和损失。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文章推荐:

法律咨询
导师推荐

更多律师 >

无忧找律师

法律百科律师在线在线提问注册会员

法律常识无忧找律网关于我们网站导航

©无忧找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反馈留言 |联系客服

京ICP备19043850号 m.51z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