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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怎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7-25 10:43:21 阅读数:85

收养公证是公证机关证明收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和收养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那么收养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收养公证需要哪些材料?怎么才能拿到公证书?下面由无忧找律师小编详细介绍。

一、申请收养公证

1、收养当事人应当亲自申请收养公证。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公证事项,但申请遗嘱、遗赠和扶养协议、赠与、认领父母子女、收养、终止收养、委托、声明、存续等与当事人人身密切相关的公证事项除外。

2、申请收养公证收养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被收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近期免冠黑白照片;

(2)提交收养儿童申请(包括:收养目的、是否有子女、是否有抚养能力、本人经济状况、保证不虐待或遗弃被收养人等。);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未婚需提交未婚证明,已婚需提交结婚证、离婚证,丧偶需提交配偶死亡证明);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收养人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无工作单位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五)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六)提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有血缘关系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二、公证受理

申请受理应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公证处管辖;

收养公证由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涉及涉外、涉港、涉澳、涉台收养公证的管辖,按照司法部有关规定确定

2.申请人对收养关系无异议。

三、公证审查

公证人员询问当事人或在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群众中进行调查,以查明当事人提供的文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要求,收养的成立是否真正出于自愿,收养人是否有不良动机以及收养人的经济、健康状况等。

四、出具公证书

经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并出具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投诉,由委托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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