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7-23 21: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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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养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因工作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监护、抚养义务,直接照顾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将未成年人交给其亲属或者朋友抚养、照顾、监护的行为。寄养儿童的父母称为委托寄养父母或委托人,承担寄养职责的称为寄养父母,寄养儿童称为寄养者。公安部规定,如果收养外国儿童,承担寄养义务的人的担保应由我国公证处公证。寄养公证是指公证处证明双方当事人就寄养儿童达成的协议或寄养提供者出具的担保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寄养公证由寄养方住所地或寄养协议签订地公证处管辖。申请寄养公证,当事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身份证、寄养协议或者寄养保证书草案、被寄养人情况证明、寄养当事人关系证明。收养外国儿童的,应当出示被收养人的有效护照。公证申请表应当注明寄养的原因和理由、寄养接受人的基本情况、寄养委托人与寄养接受人的关系。
外国儿童的寄养应符合公安部,规定的要求,寄养人应具有抚养、照料和监督寄养人的能力。根据规定,当寄养者和被寄养者是朋友时,必须严格控制和严格审查;16岁以上的外国儿童不允许在中国寄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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