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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收集录音证据的10个注意事项,购买翡翠一些注意事项和证据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5-11 21:16:55 阅读数:76

凡是能够反映案件事实的法律材料,都可以提交法院作为证据。但这些材料的证明力需要法院确认。手机短信具有不变性和封闭闪存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案件事实的真相。所以当然可以作为证据。此外,电子签名法还明确了电子签名的证据效力。手机短信作为一种电子签名方式,其证据效力得到法律认可。

但提交手机短信作为证据时,要注意注明手机型号、收发时间、发件人手机号码等。最好由公证处公证。此外,短信还应该有其他证据的支持,这使得短信具有更强的证明效力。

根据程序法的证据原则,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定要求和法定程序取得的事实材料。它不仅要求证据的形式合法,而且要求证据的收集、提供甚至审查也必须符合法律程序的要求。

1995年3月《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日,最高法院认为“证据必须合法取得,只有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依据。未经对方同意,录音是违法的。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的记录材料不能作为证据。”

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批复对禁止当事人通过偷拍取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一刀切的规定也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影响了法律公平的实现,使部分当事人因举证困难或无法举证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不利于其民事权益的保护。

2001年12月,最高法院颁布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这个问题给出了新的解释。新司法解释第六十八条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同时,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视听资料或者用视听资料核对过的复制件,有其他证据支持,并且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的,对方提出异议,但是没有可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是毫无疑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证据的有效性。”

《规定》判断证据合法性的标准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手段取得”,比1995年的批复更合理。然而,由于适用中的规定笼统模糊,同一案件中仍有不同意见。所以,这就给了法官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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