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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程序,《证据规则》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5-12 07:38:57 阅读数:169

离婚案件中的很多纠纷都需要证据证明一方出轨。此时,一方应先收集对方出轨或犯罪的相关证据,才能作为离婚的证据。那么离婚证据应该如何使用呢?今天,无忧找律师网为你整理了《如何使用离婚证据》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离婚证据应该怎么运用

离婚案件中各种证据的运用;

1.文件证据。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片等形式记录或表达的内容和意义,证明案件真实的书面材料。书面证据在离婚诉讼中被广泛使用。如结婚证、公证书、遗嘱、借条、情书等。容易产生书证的问题主要包括:

(1)书证的形式有缺陷。比如一张结婚证,部分当事人通过亲友关系结婚,当事人本人不在场;或者说,结婚证是单纯用钱买的,根本没有法律效力。这样在办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就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

(2)书证内容存在瑕疵甚至严重瑕疵。比如离婚协议。按照一般规定,离婚协议应包括三项内容:夫妻之间的离婚协议;分割;财产的价值抚养孩子的价值。约定的内容要明确、具体、可操作。然而,当事人往往没有注意到问题的根源,忽视了基本内容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导致协议无效。比如有的离婚协议在财产问题上写道:“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人一半。”这个看似很具体,其实有很多问题。比如夫妻共同财产中有什么样的银行存折,有多少钱,家具电器怎么分都分不到一半!只是写的这么简单笼统。一方故意遗漏的,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很难追究故意隐瞒财产的责任。再比如,有的当事人约定“一方对另一方不忠的,共同财产归另一方所有”。那么,什么是“不忠”以及如何分类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可能会因为约定不明确而导致该条款无效,错的一方也不会受到应有的惩罚。

2.物证。由于物证是客观的,不受主观因素和诉讼环境的影响,具有很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在诉讼中,物证的内容更容易被法官接受。但由于婚姻家庭纠纷涉及的物证不多,当事人缺乏保全意识,当事人举证的物证数量较少。目前常见的物证有头发、照片、礼物等等。

3.视听资料。从证据的角度来看,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以及计算机存储的数据。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当事人举证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被当事人采用。比如手机录音,MP3录音,录音机录音等。这种证据的特点是:

(1)证明材料的直观性。无论是录像还是录音,一般都是当事人或其他相关证人的直接表述,尤其是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视为自认。一旦反映在录音或录像材料中,当事人要推翻,必须再给出反证。视听资料往往更形象直观地反映客观事实。因此,这样的证据具有很强的证明力。

(2)取证时间的不确定性。在婚姻案件中,在采取此类证据时,取证对象往往不可能知道,或者一般只能采取秘密手段。所以一方往往谈半个小时以上,无法表达取证最重要的内容。

(3)证据收集时间的阶段。一般来说,这种证据只能在提起诉讼或正式与法院讨论离婚之前获得

(1)夫妻生活隐私决定了婚姻家庭生活的事实,不公开,不社会化。因此,能够了解夫妻生活部分情节的知情人范围往往局限于当事人的亲友,证人证言往往与一方或双方关系密切。根据《民事诉讼法》,凡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这类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相对较低。

(2)证言内容往往带有主观性。因为每个人的道德观念不同,社会成长环境不同,与双方的利益也不同,所以每个证人对婚姻家庭纠纷事实的理解也大相径庭。在收集证人证言时,应注意避免证人的主观臆断或意见,避免证人的情绪色彩,保证证言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当然,有条件地、恰当地使用证人的观点也不是不可能的。比如在证言笔录的最后补充中,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了解,表达对原被告和被告结婚的态度。

(3)证词的内容往往不是通过个人感知获得的。由于夫妻生活的排他性,在很多情况下,证人证言内容的来源是一方,即当事人向证人报告。举报本身带有很强的感情色彩,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证言的真实性,形成所谓的“道听途说的证据”。这种证据的证明力较低,需要其他证据来加强。

(4)当事人往往依赖证人的证言。由于婚姻案件取证困难,尤其是夫妻关系是否破裂,很多当事人往往把希望寄托在法庭陈述上,有的律师还要求当事人在开庭后或开庭期间向法院提交“自诉”。事实上,在婚姻案件中,只有当事人陈述的证明力才会明显使证据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认为,当事人的陈述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需要注意收集和提供其他证据进行加固。

5.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有资质的鉴定人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对特殊问题进行分析鉴定后得出的结论。婚姻案件中,常见的鉴定结论有:伤残证明、诊断证明、精神状态证明、亲子鉴定结论、房价评估报告等。残疾证明和医院诊断证明主要用于家庭暴力案件。精神状态的认定主要发生在一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有限民事行为人的情况下。亲子鉴定主要发生在一方对孩子与自己的血缘关系产生怀疑时。

因为离婚夫妻的争执点不同,需要收集和提供的证据自然也不同。无论是分割,的共同财产,还是在处理抚养孩子的问题时,肯定要先搞清楚法官判决的依据,并从这一点上收集证据,这样法院的最终判决和裁定结果才会对自己有利。具体情况需要提前咨询专业法律机构。如果你还有疑问,无忧找律师网也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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