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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出生证明怎么办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5-03 15:42:19 阅读数:114

1.如果你捕捉到婚外的“当前”性行为,并不总是可能获得精神补偿。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即使你获得了对方有第三人的证据,甚至捕获了目前的直接证据,也不一定能获得精神赔偿。对于离婚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婚姻法》第46条规定,这四种情况只有一种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有权主张损害赔偿: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一方有上述情形之一,另一方提出赔偿请求的,法院可以支持。只有“目前”的婚外性行为,法院不太可能支持赔偿请求。

以“同居”为例,合法的同居关系要求在一定时间内(通常是三个月以上)持续稳定地生活在一起。婚外的“现行”性行为不能解释同居的客观存在。因此,法院不能随意支持这一主张。

2.“非婚生子女”不能证明同居

“哪个孩子是XX和XX的私生子,那他们就同居了”,这也是一种误解。“非婚生子女”的存在就如同上面所说的“目前婚外性行为”,不足以证明同居的存在。只能证明某某和某某关系不正当。

因此,当配偶被发现与第三者有“非婚生子女”时,向法院申请精神损害赔偿可能不被支持。

3.需要获取“第三方证据”

虽然以上两种结论性证据不一定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但需要取得“第三方证据”。

理由如下: 第一,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法院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时,应坚持“照顾无辜方”的原则。

这意味着我们在分割分享财产时可以得到“数量”的支持。因此,证据越多越好,而不需要很高的取证成本。

第二,有了“第三方证据”,在离婚调解和诉讼中,在争取更多主动权的同时,也可以对错误的一方施加更多的精神压力,迫使对方做出更大的让步,可以获得更多财产和精神慰藉的双重收益。在分割离婚涉及的财产数额巨大的情况下,聘请社会调查公司或者请律师出面调查取证也是比较好的选择。

4.“第三方证据”能被法院接受吗

在“第三方证据”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目前的婚外性行为”,即“私家侦探”通过跟踪、偷偷录音、偷偷拍照等方式收集对方“婚外情”的证据,能否被法院接受,与取证的方式和地点密切相关。证据要“客观、相关、合法”,很多“私家侦探”取得的证据因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不被法院接受。而且在取证时,也有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或名誉权”。

假设丈夫和别人在自己家里的婚外性行为被妻子当场抓到并拍照或摄像。这样获得的照片证据更容易被法院认可。

因为这个证据是在自己家里取得的,更别说闯入别人家了。如果取得证据只是为了证明你没有过错,没有向外界广泛传播,也不是为了侮辱第三人,那么只是提供给法院,几乎不算侵犯对方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值得注意的是,在获取这一证据时,不得擅自采取强制措施。媒体上刊登了一个案例。妻子派人到酒店收集证据时,丈夫拒绝拍照,妻子邀请的几个人强迫丈夫与第三者拍照。之后被告侵犯了人格权,不仅道歉还赔偿了几万元的精神安慰。

5、婚外情《悔过书》同意分割的财产通常无效

在…之后

离婚时,无罪一方根据这份书面协议向法院申请处分财产,往往得不到承认。这种证据违反了民法“公平自愿”的基本合同原则,错误的一方在尴尬、担心、被迫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这不是真实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

无忧找律师网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 《继承法》 《民法通则》 《收养法》 《担保法》 《合同法》 《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涉及《侵权责任法》 #规定的婚姻问题,点击此处#查看!如果你需要帮助,请咨询无忧找律师网的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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