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7-05 21: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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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是什么情况,如何证明分居的事实?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a)工资和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3)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置共同拥有的财产。
第18条规定,在下列任何情况下,应属于配偶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贴及一方因身体伤害发生的其他费用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应当属于一方的其他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增加了《婚姻法》第十七条:“婚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投资个人财产取得的收入;
(2)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将获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已经或者应当获得的养老保险和破产安置补偿。"
总而言之,你和你的丈夫分居了,但没有离婚,所以你在分居期间获得的工资和其他财产仍然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只有当财产属于《婚姻法》第18条规定的五种情况之一时,该财产才能属于丈夫和妻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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