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首页 > 婚姻 > 离婚 > 离婚条件

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可以离婚吗,怎么理解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标准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7-05 21:18:02 阅读数:252

[案例]

吴(男)和贾(女)于1993年结婚。婚后,由于性格不同,他们经常吵架。1998年8月,两人因为无法生活在一起而分居。在分离期间,两人在经济上是独立的,不承担任何相互支持的义务。2000年11月,在父母和亲属的调解下,两人恢复了同居。在同居期间,夫妻关系再次恶化。自2001年2月以来,两人再次分居。2003年11月,吴以夫妻分居四年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评论]

《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离婚的方式、程序、法律条件和具体标准。 第2款规定,离婚的法律条件是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 第3款规定了确定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的具体标准,包括: (1)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被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恶习未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五)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在本案中,对上述不同意见的争议是基于对确定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的具体标准第 (4)项的不同理解。

在适用第《婚姻法》条第32条第3款第4项时,必须注意的是,有关各方必须同时具备两个先决条件: 第一,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夫妻之间的不和,而不是客观原因,如夫妻分居或因工作、学习、居住等原因造成的拥挤住房; 第二,夫妻之间不可能和解。一方坚持离婚,调解无效。如果仍然有调解和和解的可能性,即使分居因感情不和已经结束两年,也不能认为已经符合离婚判决的条件。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人民法院才能准予离婚。至于两年后分居是否必须持续,我认为不能一概而论。在根据分居标准确定夫妻关系是否确实已经破裂时,应综合考虑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的感情、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和解的可能性。分居连续两年以上并不一定意味着夫妻关系已经破裂。在分居期间,虽然同居短暂恢复,但并不意味着和解已经发生。由于各种原因,夫妻在分居期间不可避免地会短暂恢复同居。不是这样,吴和贾已经分居4年了。尽管他们在父母和亲属的调解下暂时恢复了同居,但夫妻关系并没有改善,在同居期间夫妻关系再次恶化。以上事实表明,吴与贾的关系确实已经破裂,不可能和解。如果调解失败,应该同意离婚。

以上是边肖介绍的一些分居两年的夫妇对这一打击的理解。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判断夫妻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夫妻感情的破裂”。如果你想离婚,你应该试着证明这一点。如果你不明白其他任何事情,你可以来进行法律咨询。

文章推荐:

法律咨询
导师推荐

更多律师 >

无忧找律师

法律百科律师在线在线提问注册会员

法律常识无忧找律网关于我们网站导航

©无忧找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反馈留言 |联系客服

京ICP备19043850号 m.51z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