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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孩子给别人抚养违法吗,把小孩抱给别人抚养违法吗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6-02 20:25:03 阅读数:243

向另一个人报告儿童需要抚养是一种逃避刑法规定的抚养义务的行为。这是违法的。如果你真的因为能力有限而无力抚养这个孩子,你可以选择通过法律程序把孩子变成孩子的父亲或母亲。那么,把小孩抱给别人抚养违法吗?接下来,将会有一个由无忧找律师编写的小汇编为大家解答。

一、把小孩抱给别人抚养违法吗

这可能是非法的。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抚养他们也是他们的责任。如果孩子因工作或其他原因不能得到直接照顾,也可以暂时交给亲属帮助,但监护责任尚未转移。如果孩子被直接交给另一个人抚养,法律不允许这样做,除非你办理收养手续。被收养人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办理收养手续。《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四条规定:“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机关办理建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此外,该法第5条规定,"下列公民和组织可以成为寄养者: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和有特殊困难且无法抚养子女的亲生父母"。当然,不是每个人都能成为合法的收养者。 第六条对收养人的条件作了如下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年满30周岁,有能力抚养子女,患有医院解释的不能怀孕的疾病,无子女。”此外,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孩子必须不满14岁,缺乏构成收养关系的任何一个条件,都没有法律效力。因此,不是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把自己的孩子送给别人。父母应该停止愚蠢地随意将孩子送去寄养,因为不经过相关程序就送孩子去寄养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对儿童造成损害,他们也可能被怀疑被遗弃并承担刑事责任。

二、把小孩抱给别人抚养的案例:

【案情】

被告赵某,男,29岁,浙江省诸暨市人,无业,住诸暨市城关镇王云新村13号楼1号楼3楼。

被告:何某,女,29岁,浙江省诸暨市人,农民,暂居诸暨市安化镇蔡家畈村。

被告赵、何于1993年3月15日至17日从广州乘火车抵达诸暨市。他生了一对早产儿,住进了诸暨市人民医院妇产科。根据医生的建议,赵立即开车将双胞胎女婴送到杭州浙江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在入院时,女婴的体重分别为1350克和1400克,她们的活力极其微弱。当时,医生告知,在女婴住院期间,可能会出现呼吸暂停、黄疸、体温过低和败血症。据估计,后果可能会改善、恶化和死亡。赵某先付了4000元医疗费后离开了。之后,经过医护人员一个多月的精心治疗和护理,婴儿病情好转后可以出院。根据赵某提供的地址,医院发了几封电报和信件通知赵某的丈夫和妻子为女婴办理出院手续,但没有收到任何回复。在此期间,何某因产后虚弱及肝炎,于同年3月17日至6月3日在诸暨医院接受治疗。同年7月1日,赵某从深圳给儿童医院发来电报,称:由于经济诉讼,我们暂时无法脱身,双胞胎女婴必须再调养几天,事成后,她将带着钱出院。从那以后,赵仍然没有来医院接女婴。同年11月30日,儿童医院派人到诸暨市寻找两名被告。他们请他们的亲戚徐xx去通知赵米

1994年2月24日,儿童医院向杭州市商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赵、何,要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要求两被告支付双胞胎女婴的医疗费和赡养费共计45,594.92元。

【审判】

杭州市商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赵某是该婴儿的生父,对该名病危的双胞胎女婴不予理睬,并在将她送往医院后很长一段时间没有探望她。结果,这个女婴不能被她的亲戚抚养,被长期关在医院里。情况如此糟糕,她的行为构成了遗弃罪。鉴于其家庭的实际困难以及他所表达的忏悔和悔悟,他可能会被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何某分娩后身体虚弱,患有肝炎。他当时的体能很难承担抚养双胞胎女婴的责任。当她去医院的时候,双胞胎女婴的医疗费用已经积累了很大一部分,暂时很难支付。他不愿意带走那个女婴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何某被遗弃并不构成犯罪,因为这显然是轻微的,危害不大。据此,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3条、第67条、第10条的规定,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从促进民事部分调解协议的执行和双胞胎女婴的抚养入手,于1994年6月9日作出如下判决: (1)被告人赵某被判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宣布何某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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