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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长期冷战也可构成离婚要件之夫妻感情破裂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6-13 08:39:01 阅读数: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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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和在1994年建立了自由恋爱关系。1998年,双方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获得了结婚证。婚后,他们没有孩子。婚后,双方经常因为性格差异和家庭琐事而忽略对方。自2001年4月以来,双方一直处于冷战状态。2008年10月,他的妻子张认为双方关系破裂,提起离婚诉讼。陈某不同意离婚。庭审后,法院认为,原被告处于冷战状态已有很长时间,原告对共同生活完全失去了信心。如果原告继续活着,对双方都是一种精神伤害。应该认为,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离婚是适当的。

法官说: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原被告之间的关系是否已经破裂。

从案件事实来看,原告和被告相爱已久。婚后,双方未发生婚外情、虐待对方、遗弃对方等不良行为。因此,在确定双方是否感情破裂时,判断必须基于双方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事实上,从双方第一次同意离婚开始,双方的感情就已经产生了严重的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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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这种情况,双方没有很好的沟通,而是开始了冷战,使得濒临崩溃的婚姻关系更加恶化。针对这种情况,法院确认双方关系已经破裂。

法官建议,当夫妻在日常生活中有矛盾和分歧时,应该互相沟通,互相关心,找出夫妻关系恶化的症结,从而为婚姻的延续打下良好的基础。如果他们拒绝交流并采用冷战的方法,他们也会造成夫妻关系破裂的严重后果,使婚姻无法生存。作者: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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