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6-13 08: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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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婚姻法》号法律第34条规定:“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子不得提出离婚。如果妇女要求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男子的离婚请求,情况就不一样了。”
尽管法律限制男子在妇女怀孕和分娩后的一定时期内提起诉讼的权利,但在特殊情况下,他仍然可以接受男子的离婚请求。
在这里,关键是看哪些情况是“真正必要的”,并不受这一限制。从司法实践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来看,“真正必要”情形一般是指妇女因通奸而怀孕的情形(不包括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导致的怀孕)。 如果男子在妇女因通奸而怀孕后或在妇女分娩后一年内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应予以受理。文章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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