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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2-05-25 09:06:03 阅读数:112

以前结过婚的人,在解除婚姻关系成为单身后,可以再次与其他人结婚。我们称之为再婚。那么你知道再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吗?

1.再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1)申请:带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口本/集体户籍页)及近期免冠照片3张2寸。如果你离婚了,请带上你的离婚证或判决书。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大厅办理,双方亲自出席提交上述手续。

(3)检查:查看户口本和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报名:询问双方是否愿意支付报名费用9元。双方应写声明,签字并按指纹,登记人员编号,登记并打印结婚证,并填写。

(5)证明:完成登记手续后,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正式宣告夫妻关系的缔结,双方婚姻关系以离婚证依法确认。

2.申请再婚有什么特殊规定?

(1)中国离婚公民在中国申请再婚,如果其之前的婚姻关系是根据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在外国解除的,其离婚证(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必须得到我国人民法院的承认。被裁定认可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以前的婚姻关系是在外国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不需要我国人民法院的裁决予以承认,但必须由他居住的国家外交部或外交部,的授权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二)在中国申请再婚的离婚外国人,必须出示离婚证。如果之前的婚姻是根据当地法律通过外国司法程序解除的,应同时提供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前配偶的国籍证明。

如果前配偶是中国,公民,其离婚证(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必须得到我国人民法院的裁定和承认。被裁定认可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前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以前的婚姻关系是在外国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不需要经过我国人民法院的裁定认可,但必须经过本国公证处公证,经过本国在外交部或外交部,的授权机构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直接由本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三)持有中国人民法院一审离婚判决书的一方申请再婚的,应当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四)中国驻外使领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经所在国公证、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的离婚证认证手续,为长期在国外取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认证婚姻状况证明。特殊情况应报国内审批。

(五)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中国人民法院作出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裁定或者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国籍证明或者离婚判决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纳入结婚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六)与中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在中国使用的,按条约有关规定办理。

(七)为申请结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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