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婚姻总是分分合合的,只有到了最后,我们才意识到第一份值得珍惜。再婚也需要结婚登记,那么离婚两次再再婚需要办理什么样的手续呢?下面我们就无忧找律师网的相关内容进行讲解,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两次离婚后复婚需要什么手续?
申请再婚的程序与申请结婚的程序类似,具体如下:
(一)申请;男女双方需要办理婚姻登记的,应当持所需证件向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的产生和消灭必须经过法律程序。再婚和结婚一样,必须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
(二)填写申报单。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3)签名。双方必须在婚姻登记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的“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手印。
(四)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审理再婚登记手续后,撤销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或调解书),发给再婚登记证,方发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1074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婚登记。”
(5)再婚登记证。办理再婚登记手续后,撤销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或调解书),发给再婚登记证,方具有法律效力。
(6)无需体检。申请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
二、再婚需要哪些文件和材料?
再婚,男女双方应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
3.单位、居(村)委会或者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还应持有离婚证。
通过上面的解释,我们可以知道再婚几乎和原来的结婚程序一样。再婚时,双方需携带相关材料到民政局办理手续。希望大家能理解。以上是无忧找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有疑问,可咨询无忧找律师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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