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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无效的条件,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7-12 19:48:01 阅读数:219

在大多数贷款合同中,都有担保,其目的是确保当主要债务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时,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能够收回。然而,在实践中,贷款担保合同往往是无效的。以下是的具体介绍。贷款担保合同有哪些无效情形

贷款担保合同的无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担保主体不合格。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些部门和机构不能担保,也就是说,他们没有担保资格。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无法保证。

因为这些部门和机构从事社会教育和福利工作,它们的财产属于国家,同时,这些部门的工作是不间断的。学校和医院不可能停止探访,因为他们的财产因为他们的担保而被没收。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的担保无效。

最高法院1994年4月15日发布的《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以下简称《保证规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但应根据其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保证规定》条18“未经法人同意,法人内部职能部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人应当根据其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公司董事和经理未经许可作出的保证无效。

《担保法解释》第4条规定,董事或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60条规定,以公司资产担保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的,担保合同无效。

4.由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保证规定》第19项“主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债权人采用欺诈、胁迫或恶意串通的手段,使担保人违背真实意思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5、禁止商品流通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担保法解》第五条规定,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作为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6、未经批准和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

中国的法律法规对外部担保有严格的限制。《担保法解释》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的;

(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登记,向境内债权人提供境外机构担保的;

(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部分外债提供担保;

(四)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和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

(五)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变更主合同或债权人转让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

《保证规定》第20项,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如果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合同无效,并且仍然为其提供担保,在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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