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12-05 08: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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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与公共使用的探讨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公司业务需要使用乙方的一辆(牌照)(私家车)。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使用寿命:
乙方应自2001年1月1日起将车辆交付甲方使用,并于2001年12月31日收回。
二、使用:
甲方使用乙方车辆期间,乙方不得将车辆作为私家车使用。
三。成本分摊:
(1)甲方应承担在经营范围内使用乙方汽车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汽油费、通行费、过桥费、停车费、清洁费、正常保养(维修)等日常费用。
(2)甲方应承担乙方车辆使用期间的保险费用,包括交通保险、车辆损失保险、盗窃保险、自燃保险和第三责任保险。
四.冒险:
(1)在服务期内,甲方承担交通事故、盗窃、损坏等风险。乙方汽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1.乙方违章开车,发生交通事故;
2.乙方故意编造汽车被盗和汽车损坏的情况。
五、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1)期满后,如甲乙双方未能就延长使用期限达成协议,协议将自动终止。
(2)因车辆状况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如双方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协议,应提前两周通知对方。
六.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双方未能就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盖章)和乙方(签字盖章)
一年中的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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