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首页 > 合同 > 租赁合同范本

深圳房屋租赁合同电子版,汕头房屋租赁合同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12-05 07:57:02 阅读数:197

合同双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码:

商业许可号。

注册或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码:

商业许可号。

注册或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甲方愿意将自己拥有的房产出租给乙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租赁的店铺位于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期限和租金条件:

1.月租金为人民币元,乙方每月支付一次租金。乙方可以用支票或现金支付租金。

甲方开户行:

收款人姓名:

账号:

2.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应支付相当于月租金的定金。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可在乙方付清租金、水、电、气、电话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如果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将被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乙方在租赁期间对甲方房屋及相关设备造成损坏,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维修及赔偿费用。

第四条公用事业费、管理费、电话费、清洁费和维护费的支付方式:

1.管理费:甲方每月自行支付给相关部门;

2.水、电、气费用:乙方每月自行向相关部门支付;

3.电话费:乙方自行向相关部门支付。

4.维修费用:租赁期间,乙方对租赁物业内与房屋质量相关的设施造成损坏,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房屋内的家具和家用电器如有损坏,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除了正常穿着。

第五条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变更:

1.租赁期内,如甲方将该房屋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房屋转让的规定,未经乙方同意.但是,甲方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该房屋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将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并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在租赁期内,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获得使用权的第三方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并承担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如有不合理的延误,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实际欠租的%的滞纳金。如果租金延迟几天,将被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而不退还乙方押金.

2.本合同终止前,甲乙双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终止本合同。

3.在租赁期间,乙方必须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保护设备和设施处于良好状态(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和用途。如需改变用途,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如乙方对租赁房屋及其设备造成损坏,应负责恢复原状。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负责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

4.乙方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设备、仪表或机械,应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自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应负责处理因未能按时到达而导致的事故或罚款

8.乙方保证甲方租赁的房屋将用作商业用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政府规定,并合法经营。乙方应负责赔偿因乙方非法经营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

9.甲方应向乙方出示与租赁房屋相关的原始资料,并向乙方提供一份与原始资料一致的复印件。包括出租房屋的产权证明、房屋所有人的身份证和出租许可证。如果任何第三方主张租赁房屋的权利,使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房屋,甲方应赔偿乙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租赁期间,甲方:

(1)在合同期内维修和维护设施,包括:

(二)负责租赁房屋所在楼宇或社区的安全和管理;

(3)负责租赁房屋的结构维护。

(4)甲方保证在合同期内乙方的合法经营不受干扰。

第七条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租赁的房屋需要继续租赁,乙方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但租金可随社会物价指数的变化而适当调整)。

第八条租赁期间,如因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导致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房屋,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如果双方同意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而损坏,无法修复和使用,本合同可以自然终止,甲方应无息退还乙方所有押金和预付租金。

文章推荐:

法律咨询
导师推荐

更多律师 >

无忧找律师

法律百科律师在线在线提问注册会员

法律常识无忧找律网关于我们网站导航

©无忧找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反馈留言 |联系客服

京ICP备19043850号 m.51z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