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搅拌车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交通部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设定以下条款和条件,并共同遵守。
一、约定车辆:甲方自愿将自有车辆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租赁期限为两年。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在两年的租赁期内,甲方不承担与租赁车辆相关的任何费用和法律责任,乙方承诺在租赁期内付清约定的车辆贷款,无论乙方是否延迟还款。如果乙方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租金从租赁期满时起计算,∕台的月租金为(根据该年该省15辆垂直运输车辆的市场情况)。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确保车辆手续完备,包括驾驶执照、购置税完税证明及其他驾驶手续;如因甲方手续不全而导致车辆被相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2.在租赁期内,如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非甲方责任造成的风险,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行处理。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车辆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超出保险限额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办理手续,甲方应予以协助。车辆损坏时,如果保险不足以将车辆修复至可用状态,乙方应承担补充责任。同时对车辆进行加速折旧补偿,折旧金额按实际修车金额的50%计算。
3.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车辆转让、转租、抵押或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司机由乙方选择,甲方与乙方选择的司机无隶属关系、雇佣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
4.租赁期间,乙方负责对租赁车辆进行维护,确保其安全、安全存放、使用和驾驶;租赁期满或本协议解除后,车辆归还甲方时,车辆应处于使用前的状态,外观及车载工具应完好有效。
5.如果甲方在租赁期内出售车辆,甲方应将本协议告知买方,本协议对买方仍然有效。乙方有优先购买权,但甲方应将销售事宜通知乙方。
5.租赁期满:本协议在租赁期满时终止。乙方不再租赁的,租赁期满后,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将车辆归还甲方。如果乙方继续租赁,双方应重新协商达成协议。
六.协议终止:双方可以协商终止本协议。
七.争议解决:本合同产生的所有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因违反合同发生争议,必须由司法部门解决,并向当地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八.生效和其他协议: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一年中的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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