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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租赁的规定,公有住房租赁协议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12-03 21:06:02 阅读数:122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公有住房管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公司公有住房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为本公司部门(车间)的员工,按有关规定在社区内租用公有住房(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3年,自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第三条房屋租金和能源费标准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实际使用该房屋的,在签订本合同时视为甲方已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房屋及相关设施的维护

1.甲方负责房屋主楼和屋顶的维护。

2.水、电、气管道以仪表为界。甲方负责仪表(含仪表)前的维护,乙方负责仪表后的维护。

3.乙方负责房屋内门、窗及其他设施的维护。

第六条租赁期间,乙方承诺严格遵守以下协议:

1.乙方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租金、水、电、气等费用。

2.乙方不得擅自拆除、修改、扩建或装修房屋。

3.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外观和用途;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危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如违反本协议,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或出借。如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终止合同。

5.如乙方盗窃能源,每次按500元的标准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乙方应遵守甲方关于物业管理的所有规定。

第七条双方关于安全的特别协议

1.乙方是租赁房屋安全管理的主体,在其安全管理职责范围内承担主体安全责任。

2.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1)进入租赁物业的水、电、气管道以水表为界,水表前后由甲方管理。但是,如果电表在租赁房间内,乙方应负责检查房间内的电表和线路,如发现不安全因素,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

(2)房屋的门窗等设施由乙方管理.

(3)建筑物的主墙和屋顶由甲方管理.

3.乙方使用租赁房屋的安全要求

(1)乙方不得设置任何物件、悬挂物等。擅自在租赁物业的窗台和外墙周围。

(2)乙方应定期对租赁房屋内的所有电路和家用电器进行全面仔细的检查。重点检查电线是否老化,连接器和开关是否断开和松动,接线板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空调、微波炉、抽油烟机、电饭煲、饮水机、电热毯、浴霸等家用电器的电气设备和插头是否完好。

(3)乙方应定期检查其使用的热水器、燃气灶和天然气管道。重点检查管道接头是否泄漏,燃气设备和开关是否完好,管道是否严重腐蚀。

(4)乙方外出时,应尽量停止使用和操作家用电器和燃气设备。如果长时间外出,应关闭总电源门、天然气阀和水管阀,在物业公司门口登记外出,并注明开门者的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

(5)乙方在家时,不要在床上吸烟。烟头熄灭后应放入垃圾桶或烟灰缸。禁止乱扔它们。

(6)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随意连接电线,或在一个接线板上插入多个设备(不超过

(9)严禁乱拉乱接,严禁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避免同时使用多台电气设备,确保室内线路的安全容量。

(10)严禁堆放烟火、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在租赁的房间内,严禁将家庭住房改变或出租给他人用作仓库。

(11)乙方应学习和了解相关防火知识,配备必要的防火设备。邻里应该互相帮助,互相帮助来应对最初的火灾。

(12)乙方应配合安全监督部门、安全部门、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对公共部位进行安全检查。

4、安全管理责任

(1)根据本合同中安全管理职责的划分,甲乙双方应承担主要安全责任。 (2)如果电表在租赁房间内,乙方应负责检查房间内的电表和线路,如发现任何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通知甲方。因乙方延迟履行检验或通知义务而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租赁房屋因国家政策、政府规划或公司规划需要拆迁或重建,或因非双方原因造成房屋毁损、灭失或不适宜继续使用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不再另行安排房屋。

第九条其他协议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甲方或公司关于公有住房的相关规定,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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