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宿舍对外租赁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现将该房间及现有配套设施出租给乙方,作为员工集体宿舍使用。租赁期间,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具体时间以双方房屋交接表为准。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二。房屋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间房人民币元,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付款方式:乙方应在半个月内将甲方提供的正式税务发票转让给甲方,乙方应承担税款并每六个月支付一次租金。
三。水电费用结算
水电收费按合格的水电表收费。水电费用由甲方统一收取,乙方应督促本单位住宿人员每月月底结算费用,费用由乙方收取后在甲方财务总部支付。
四.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方应对租赁房屋的合法性负责。房屋及设施的配置标准以甲方现状和双方现场交接签字为准。
2.租赁期间,乙方负责室内设施和资产等的维护和保养。如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或损失,乙方应负责修复和赔偿。
3.租赁期间,乙方负责对本单位安排入住本公寓的员工进行员工关系管理和安全教育,并负责及时派遣专人处理本单位员工在公寓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甲方不对乙方员工在公寓内的一切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应配合受委托的物业单位对其员工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乙方与物业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应在签订的物业托管合同中明确。双方之间的一切争议都与甲方无关.
5.因不可抗力造成地震、洪水、雷电、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合同终止的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剩余租金不予退还:
(1)如乙方在租赁期内未能按期支付租金和水电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停水停电,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在租赁期内利用该房屋从事非法活动。
(4)租赁期内,乙方拒绝整改双方确认由乙方造成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问题。
2.如果一方在合同期内提出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甲方应退还剩余月份的已付租金。
3.租赁期内,如因政府部门规划或甲方房屋出售或转让,乙方需要终止本协议,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退还剩余月的租金。
七.其他事项
1.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约定用途,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如果双方未能在协议到期前达成续租协议,乙方应在协议终止之日搬出该公寓。
3.甲乙双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办理房屋及设施的租赁和移交手续。本合同终止时,甲方交付的房屋及设施应处于完好状态,如有缺陷,应承担赔偿和维修责任(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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