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协商,双方就安全生产、公共安全、消防管理等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应共同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在与租赁房屋相关的建设、生产、承包、租赁经营和劳动合同过程中,双方应遵守下列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北京市消防条例》
-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及时传达有关管理单位对安全生产的新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2.甲方负责监督乙方安全体系的建立和员工的安全教育;
3.甲方负责通知乙方关键的预防部位和安全设施(消防管道、安全出口等)。)在管理领域;
4.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在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消防等情况,并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发现的不安全隐患。
5.乙方的经营活动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甲方工作现场。
6.甲方负责检查租赁区域的安全设施(消防管道)。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施工和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其他要求;
2.乙方不得利用租赁物业非法生产、加工、储存或处理爆炸性、毒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等非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移动房屋内外的水、电、煤气表及消防管道。如果甲方同意搬迁,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搬迁后的仪器和管道应符合安全规范。
4.乙方购买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合格,符合安全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水、电、气接口及负荷相匹配,禁止乙方使用电炉、快速加热等高负荷、高风险设备或物品。
5.出租房屋用于居住的,原设计房间为最小出租单元,人均租赁建筑面积不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浴室、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用作住宿。
6.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报甲方备案;
7.负责租赁区域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实施和管理。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负责在本单位管理区域内设置重大危险源的警示标志和安全设备(如消防设备),并告知本单位员工重大危险源和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
9.负责向本单位员工通报本单位工作场所和岗位存在的风险因素、预防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10.负责对本单位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积极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1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单位的施工和生产人员应当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并保证生产和施工工具、器具的安全使用;
12.必须组织所有生产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和技能教育,使他们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技能;
13.受聘员工或居民必须按照当地派出所的要求,履行登记制度,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14.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及时整改甲方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发生人身伤害或危及生产经营的不安全情况时,及时报告潜在事故和生产
16.用工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规定执行,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不得用于施工和生产作业。
17.乙方应负责租赁期内租赁物和设施的使用、储存和安全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人员、电力、水、供暖、燃气、消防、消防、交通、环境、卫生、设施和设备等。因使用不当或未能履行安全责任造成责任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四.其他的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签署日期:YY
主编:米、小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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