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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缓刑判决书如何表述,撤销缓刑判决书可以上诉吗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2-10-03 07:21:01 阅读数:68

被判缓刑还是需要一定的条检,那么缓刑判决可以撤销吗,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呢? 主编今天来看看“撤销缓刑判决书”这个问题和接下来的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无忧找律师网络小编为你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撤销缓刑裁决书

(2016 ) X1026刑更1号

执行机关XX县司法局

叶某,农民。

辩护人朱*滨,**水正兰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5年9月25日,本院作出(2015 )汝刑初字第107号刑事判决,以盗窃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 XX县法律界人士于2016年8月1日向本院提交建议书,建议对犯罪分子叶某取消缓刑。 我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于2016年8月26日举行听证会。 本案已经审理完毕。

记者从XX县法律界人士获悉,社区服刑人员叶某自2015年5月至今多次吸毒,2016年4月19日被XX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2日,罚款1000元。 此外,XX县检察院在《汝检监建字(2016)22号检察建议书》中建议该局取消罪犯叶某缓刑。 叶某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在社区服刑人员中造成不良影响,存在再次犯罪的重大风险,不再适合社区服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五款的规定,建议对社区服刑人员叶某取消缓刑。

嫌疑人叶某声称,在缓刑考验期间吸食毒品,经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后,已改正,未再犯。 除此之外,没有犯过其他违法行为。 今后请严格遵守法律和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每周进行一次尿检,不要取消缓刑。

经审理,犯罪分子叶某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9月25日在该院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缓刑期为2015年10月9日至2016年10月8日。 2015年10月9日起,XX县法律界人士对犯罪分子叶某实施社区矫正。 2016年4月19日,犯罪分子叶某因吸毒被XX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2天,并处罚款1000元。 在执行机关监督下,对叶某于2016年8月8日进行尿样检测,检测结果阴性。 2016年8月29日,叶某主动到XX县大坪派出所再次尿样检测,检测结果阴性。

上述事实包括: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2015 )汝刑初字第107号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领取社区矫正保证书、社区矫正宣言书、讯问笔录、汝公(大)决字[2016]第0154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XX县检察建议

本院认为:一、犯罪分子叶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吸食毒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16年4月19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庭审中,执行机关无法提供犯罪分子叶某此后仍在吸食毒品的证据,叶某于2016年8月8日、29日两次尿检均为阴性,因此执行机关认为,叶某违反监管规定接受治安管理处罚不会纠正证据不足。 二、执行机关认为,叶某在缓刑考验期间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有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但犯罪嫌疑人叶某除在缓刑考验期间吸食毒品外,未发现有其他违法行为。 执行机关认为,叶某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五款的规定,属于对同一违法行为的重复评价。 综上所述,执行机关取消缓刑的建议证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五十八条第一款(三)项及(五)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三)项及(五)项、《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三)项及(五)项

我院(2015 )汝刑初字第107号刑事判决中对犯罪分子叶某不撤销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

本裁定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XX

审判员XX

人民陪审员XX

二XX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官XX

缓刑的取消也有条件,大家学习的时候要注意。 以上是对这些问题的回答。 希望能帮到大家。 如果您需要这方面的帮助,我们可以在无忧找律师网上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欢迎咨询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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