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种,但土地所有权不能交易,只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交易,土地使用权人可以设定地役权,那么民法典中什么土地可以设定地役权呢?无忧找律师网汇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民法典哪些土地可以设置地役权
《民法典》规定,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设立地役权,设立地役权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约定使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的使用效率。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服务用地,自己的不动产为服务用地。
第三百七十三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a)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服务用地和服务用地的位置;
(3)利用的目的和方法;
(4)地役权的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6)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合同生效时,地役权成立。当事人请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地役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1、通过合同。地役权主要涉及两种不动产权利之间的关系,需要双方协商同意。地役权在地役权合同生效时成立,无需登记。但登记具有对抗效力,即不允许未经登记对抗善意第三人。
2.地役权是有期限的。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地役权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在需要服务的土地和供服务的土地上的剩余期限。
3.地役权的设立需要取得用益物权人的同意。凡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已在土地上设立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所需或服务的土地所有者不能设立地役权。
4.用益物权转让时,受让人可以同时取得地役权。用益物权转让或者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可以同时享有地役权,在地役权合同有效期内无需另行订立合同。同时,地役权转让时,地役权合同对受让人也具有约束力。
通过以上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地役权是由土地所有者设立的,所以所有的土地都可以依法设立。设立地役权时,应签订地役权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去无忧找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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