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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三种基本类型,商标使用许可的类型有哪些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8-17 10:33:02 阅读数:107

商标许可的类型有哪些

1.通用许可证

也就是说,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指定的地理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许可方保留在该地区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并授予第三方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

这种许可方式最适合于被许可方有限的生产能力或产品的巨大市场需求。

许可方可以选择更多的被许可方,而且每个许可的售价相对较低,所以这是一种“薄利多销”的方式。对被许可人而言,获得的商标使用权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中涉及的注册商标被第三方擅自使用,被许可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侵权人,而只能将有关情况告知许可人,许可人将对侵权行为采取必要的措施。

2.独家许可:针对商标所有人的独家使用

也就是说,在特定的地理范围内,被许可人拥有使用授权注册商标的专有权。许可人不得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方,许可人本身也不得在该地区使用该商标。独占许可的使用费比其他许可高得多,因此,只有当被许可人出于产品竞争的市场效应而认为有必要在某一特定领域独占使用该商标时,他才会申请这种许可。

被许可人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准商标所有人”。当在特定区域发现一项行为时,被许可人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直接起诉侵权人。

3.独家许可:商标所有人和被许可人平行使用

在这种情况下,除了许可人给予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外,被许可人还可以享有排除第三方使用的权利。也就是说,许可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授予相同的许可,但许可人保留使用相同注册商标的权利。独家许可仅禁止第三方在该地区使用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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