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8-16 20: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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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商标许可合同,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一)商标许可合同复印件;
(二)商标使用许可注册证书复印件;
(三)双方的营业证明或身份证明。
被许可人取得的卫生行政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应当附在《人用药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
卷烟、雪茄烟和包装烟丝的商标许可合同应当留存备查,同时应当附有被许可人取得的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外国文件应附有中文译文。
3.商标许可合同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许可商标及其注册号码;许可商品的范围;允许使用期限;许可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许可方对被许可方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使用许可方注册商标在货物上标明被许可方名称和货物原产地的条款。
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文件齐全,符合《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相关规定的,由工商局备案并发给《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存查通知》;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退回并说明理由。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商局不予备案:
(a)许可人不是许可商标的注册人;
(二)许可商标与注册商标不一致的;
(三)许可商标的注册号码与提供的商标注册号码不一致的;
(四)许可期限超过注册商标有效期限的;
(五)许可的商品超出注册商标批准使用的商品范围的;
(六)商标许可合同缺少上述第三条所列内容的;
(七)申请文件中缺少第二条所列文件的;
(八)申请备案的外国文件未附有中文译本的;
(九)其他不予立案调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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