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8-14 20: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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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51条从以下两个方面界定了注册商标的权利范围:
(1)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仅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
也就是说,注册人使用的商标应当与注册商标在文字、图形、组合或者其他要素上一致,注册商标不得自行变更。如果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不一致,将导致两种法律后果:一是不受商标法保护; 第二,侵犯他人商标权是可能的。(二)注册商标的专用权限于批准使用的商品。商标所有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应当与国家商标局核准使用的商品一致,否则可能造成与上述相同的法律后果。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是指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其认可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总之,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是商标所有人行使禁止权的范围,不同于商标所有人的权利范围。为了有效保护商标权,各国商标法通常规定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大于注册商标的权利范围。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不仅包括注册商标和核准商品,还包括类似于注册商标的商标和类似于核准商品的商品。这一规定有利于全面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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