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很多人认为没有借条就不能向对方讨债。这样想的人通常法律知识很差。在我们国家,如果你没有借条或者没有及时丢失,就不会说不能要求对方欠款。丢了欠条怎么办?请阅读下面了解。
第一,丢了欠条怎么办
1.欠条的损失也可以起诉,前提是有证据且在诉讼时效内。
2.证据,包括录音、付款凭证等。如果有目击者的话,不会有事的。
3.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以恶意违约为由拘留债务人。债务人死亡的,可以从其遗产中清偿。
二、如何起诉不拖欠
(一)贷款关系没有欠条,不妨碍起诉的;
(二)起诉必须符合相关条件,与是否存在拖欠无关;
1、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其民事权益受到分割侵害或争议,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司法权保护其诉讼权益的行为。
2.起诉的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简单来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权、人身权或者其他权益受到他人直接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权利义务归属的直接争议。
(2)有明确的被告。
所谓明确被告,是指原告在起诉时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即谁侵犯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与他有民事权利纠纷。只有被告明确,诉讼才能成立。但需要明确的是,法律要求有明确的被告,强调“有”字,而不管被告是否“合法”,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控错了人,选错了被告,也不妨碍诉讼成立。
(三)有具体的主张、事实和理由。
有具体请求权,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或者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给付和反对的内容应当明确明确。不允许含糊和暧昧。否则,人民法院难以确定审判保护的对象和范围,难以提供审判保护的方法。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陈述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以及支持诉讼请求的理由。法律要求原告持有事实理由,即要求原告说明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发展、变化和消灭,原告持有的观点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至于原告的观点是否正确,理由是否充分,证据是否确凿,法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并不过问。这些都是法院开庭时需要查明的事实,关系到能否胜诉,与能否起诉无关。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被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原告起诉的案件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也就是说应由人民法院负责,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审理此案。应当由行政机关或者企业处理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
在欠费纠纷的诉讼中,如果有欠费,肯定有利于案件的发展。但是,如果没有欠款或者欠款丢失,也可以提起诉讼。这个时候还需要一些其他的证据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不然结果肯定是对自己不利。无忧找律师推荐你所在地区的资深律师帮你处理欠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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