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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律14岁犯法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10-30 20:00:19 阅读数:82

10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提请审议,以下重点内容值得关注:

01.

刑事责任年龄拟调整:12至14岁故意杀人等犯罪或将负刑责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拟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

草案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时,草案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草案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02.

冒名顶替上大学拟写入刑法

一些地方出现的教育招考冒名顶替事件引起全社会关注,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对此作出规定: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03.

刑法拟明确规定监护、收养等人员性侵犯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对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应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04.

奸淫不满10周岁幼女将适用更重刑罚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法保护:修改奸淫幼女犯罪,对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修改猥亵儿童罪,进一步明确对猥亵儿童罪适用更重刑罚的具体情形。

但今天,大状菌主要想和大家探讨一下,“12至14岁故意杀人等犯罪或将负刑责”事件……

我们都知道,此前根据刑法规定,在我国,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实施的任何犯罪行为均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根据今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白皮书》显示,在2014年~2019年,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形势趋稳向好,但2019年犯罪数量有所回升,尤其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奸犯罪人数在上升。

其中,尤其是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在2019年有所回升。

另一方面,在受理审查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不捕率、不起诉率、附条件不起诉率逐年上升。

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84569人,经审查,不批准逮捕88953人,受理审查起诉383414人,其中不起诉58739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31.43%和16.70%,均高于普通刑事犯罪。此外,附条件不起诉32023人,自2015年以来人数逐年增加,附条件不起诉率为8.78%,被重新提起公诉人数保持在3%左右。

即使在被起诉的这一群体中,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罚未成年人占绝大多数。

2017年至2019年,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作出生效判决101601人,其中无期徒刑147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049人,三年以上十年(含十年)以下有期徒刑9294人,三年有期徒刑3853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68730人,拘役14333人,管制668人,单处罚金2057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成年被告人数占生效判决人数的67.65%,拘役、管制、单处罚金人数占16.79%,被判处这四类刑罚人数合计占84.44%。

法律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不能进入检察机关的受理审查阶段,没有数据可以佐证。但是,此类恶性事件却屡屡见诸报端。

最后一则新闻的蔡某某,和其他人一样,因为没有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是被实施收容教养。最新后续是,8月10日,法院判决男孩父母在省级平面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各类损失128万余元。已经过去两个月,男孩父母始终没有露面道歉,法院判决的赔偿也没有支付。

此类报道刺激了公众的神经,所以一直以来,大家都希望国家能立法惩治这些“小恶魔”。

对此,在昨天(12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上,未成年人刑责年龄是否将作调整问题再一次被提起。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

臧铁伟表示: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对这一问题,大家的共识是应当管起来,既是矫正犯罪的需要,也是保护受害人正当诉求和利益的需要。”

这个建议预示着我国调整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被正式提上司法改制的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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